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9年度家聲字第691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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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9年家聲字第691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9年10月12日
裁判案由:聲請閱卷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9年度家聲字第691號聲請人聯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甲○○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間聲請閱卷事件,聲請人未據繳納聲請費新臺幣1,000元,茲限聲請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5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9年10月12日
家事法庭法官許婉芳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裁定不得抗告中華民國99年10月12日
書記官劉文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