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苗栗地方法院100年度聲字第750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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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苗栗地方法院100年聲字第750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09月13日
裁判案由:假釋中付保護管束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0年度聲字第750號聲請人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受刑人劉金汯上列受刑人因違背安全駕駛致交通危險罪案件,聲請人聲請假釋中付保護管束(100執聲甲字第554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劉金汯假釋中付保護管束。
理由
一、聲請意旨如附件所載。
二、經核並無不合,應予准許,爰裁定如主文。中華民國100年9月13日
刑事第一庭法官林靜雯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書記官劉千瑄中華民國100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