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102年度聲字第193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102年聲字第193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07月16日

裁判案由:聲請迴避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102年度聲字第193號抗告人 謝宗賢 上列抗告人因聲請迴避事件,不服中華民國102年5月31日本院102年度聲字第193號裁定,提起抗告,未依法繳納裁判費新臺幣1,000元,茲限抗告人於送達本裁定正本翌日起5日內,如數逕向本院繳納,逾期以裁定駁回,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2年7月16日
民事第十庭
審判長法官張宗權
法官林鳳珠法官陶亞琴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2年7月16日
書記官蘇秋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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