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1年司票字第4401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09月25日
裁判案由:本票裁定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1年度司票字第4401號聲請人 王碧海 上聲請人聲請對於相對人 王順政 准予本票裁定事件,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一、聲請費新臺幣1,000元。
二、本票原本。
三、附表。
四、提示日為何。
五、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01年9月25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盧妙宜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1年司票字第4401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09月25日
裁判案由:本票裁定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1年度司票字第4401號聲請人 王碧海 上聲請人聲請對於相對人 王順政 准予本票裁定事件,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一、聲請費新臺幣1,000元。
二、本票原本。
三、附表。
四、提示日為何。
五、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01年9月25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盧妙宜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