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89年度簡上字第166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89年簡上字第16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0年02月14日

裁判案由:給付會款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八十九年度簡上字第一六六號
上訴人甲○○被上訴人乙○○右當事人間請求給付會款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九十年二月十四日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第一庭~B審判長法官陳世宗~B法官張益銘~B法官林望民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中華民國九十年二月十六日~B法院書記官劉文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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