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9年度簡上字第125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9年簡上字第125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0年01月28日

裁判案由:詐欺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9年度簡上字第125號上訴人 曾子晨 (即 曾偉政 )即被告上列被告因詐欺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0年1月28日
刑事第三庭審判長法官陳本良
法官陳郁婷
法官張菁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蔡佳玲中華民國110年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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