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花蓮地方法院89年度訴字第450號刑事其他文書

裁判字號:臺灣花蓮地方法院89年訴字第450號刑事其他文書

裁判日期:民國90年05月18日

裁判案由:強盜


主文乙○○、甲○○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而搶奪他人之動產,乙○○處有期徒刑捌月,甲○○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參佰元折算壹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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