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雲林地方法院106年度簡上字第48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雲林地方法院106年簡上字第48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7年01月04日

裁判案由:給付契約價金等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6年度簡上字第48號上訴人即反訴上訴人有志貨運物流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張秋稔 被上訴人即反訴被上訴人雲林縣莿桐鄉公所法定代理人 廖秋蓉 訴訟代理人 薛凱翔
馬永春 吳敏化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契約價金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並定民國一百零七年二月十四日上午九時三十分,在本院第六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中華民國107年1月4日
民事第三庭法官陳秋如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7年1月4日
書記官林惠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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