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7年度交附民字第81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7年交附民字第81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8年01月29日

裁判案由:過失傷害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7年度交附民字第80號
第81號原告 黃雅彗
周雪珠 被告 彭凱裕 上列被告因過失傷害案件(刑事案號:107年度交易字第215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之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8年1月29日
刑事第十一庭審判長法官曾淑娟
法官廣于霙法官曹惠玲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盧瑞芳中華民國108年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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