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12年竹簡字第108號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12年05月04日
裁判案由:詐欺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112年度竹簡字第108號聲請人臺灣新竹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姜信平上列被告因詐欺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11年度偵緝字第676號),因被告自白犯罪,本院認為宜以簡易判決處刑,爰不經通常審判程序,逕以簡易判決處刑如下:
主文姜信平幫助犯非法以電腦製作不實財產權得喪紀錄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肆月。
事實及理由
一、本件犯罪事實及證據,除證據並所犯法條欄應補充「被告於本院訊問時之自白」,附表原號碼欄應刪除外,餘均引用檢察官起訴書之記載(如附件)。
二、論罪科刑:
(一)核被告所為,係犯刑法第339條之3、第30條第1項前段之幫助非法以電腦製作不實財產權得喪紀錄取財罪。
(二)被告幫助他人非法以電腦製作不實財產權得喪紀錄取財犯行,為幫助犯,應依刑法第30條第2項規定,按正犯之刑減輕之。
(三)爰審酌被告明知近年來國內多有財產犯罪,均係使用人頭行動電話門號供作犯罪工具,竟仍為幫助他人非法以電腦製作不實財產權得喪紀錄取財之犯行,助長惡行,對於社會秩序之擾亂不言而喻,惟念其犯後坦承犯行,態度尚可,兼衡被告犯罪之動機、目的、手段、品行、生活狀況(警詢自陳家庭經濟狀況為小康)、智識程度為高中肄業,復考量本件被害人財產損失之金額等一切情狀,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以資懲儆。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449條第2項、第454條第2項,逕以簡易判決處刑如主文。
四、如不服本判決,得自收受送達之日起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
本案經檢察官洪期榮提起公訴。
中華民國112年5月4日
新竹簡易庭法官王子謙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中華民國112年5月4日
書記官廖宜君附錄本案論罪科刑法條全文:
刑法第339條之3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不正方法將虛偽資料或不正指令輸入電腦或其相關設備,製作財產權之得喪、變更紀錄,而取得他人之財產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七十萬元以下罰金。
以前項方法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附件)臺灣新竹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起訴書
111年度偵緝字第676號被告姜信平男(民國00年0月00日生)
住新竹縣○○鄉○○村00鄰○○街0號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上列被告因詐欺案件,已經偵查終結,認應該提起公訴,茲將犯罪事實及證據並所犯法條分敘如下:
犯罪事實
一、姜信平依其智識程度,可預見提供自己之行動電話門號供人使用,可能因此供他人使用詐術,因而幫助他人從事詐欺之不法犯罪,竟仍基於幫助他人詐欺之未必故意,於民國(下同)109年6月份某日某時在桃園市工作地,將自己向遠傳電信公司申請之手機號碼0000000000號門號SIM卡,交付綽號不詳年籍、姓名之成年男子「弟弟」,「弟弟」復意圖為自己不法所有,以電腦連線至統一超商股份有限公司(下稱統一超商公司)官網OPENAPP,竟未經會員之同意,輸入以不正方法取得之會員密碼進入統一超商公司會員網頁,將會員登記之手機號碼變更為上開手機號碼0000000000號,在通過系統驗證後,將會員 陳建宏 、 朱天宇 二人所有之OPENPOINT點數兌換為LINEPOINT點數而使用之,以此方式製作會員財產權之變更、喪失紀錄,進而取得具有財產價值之點數。上開變更點數之時間、會員、會員手機門號、兌換openpoint點數均如附表所示。
二、案經統一超商公司委託 陳榮昌 、 宋淇 薳訴請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報請偵辦。
證據並所犯法條
一、訊據被告姜信平於警訊及本署偵查中坦承將上開門號交付「弟弟」使用,對於上開犯罪事實亦無意見,核與告訴人統一超商公司、被害人陳建宏、朱天宇二人(該二人未提告訴)陳述之情節相符,並有會員名冊(手機號碼及點數變更列表)、通聯調閱查詢單附卷可資佐證,被告犯行洵堪認定。
二、核被告所為,涉犯刑法第30條第1項前段、刑法第339條之3第1項以不正方法將虛偽資料或不正指令輸入電腦,製作財產權之得喪、變更紀錄,而取得他人財產之幫助犯罪嫌。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251條第1項提起公訴。此致臺灣新竹地方法院中華民國111年8月15日
檢察官洪期榮本件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中華民國111年8月19日
書記官附錄本案所犯法條中華民國刑法第30條(幫助犯及其處罰)幫助他人實行犯罪行為者,為幫助犯。雖他人不知幫助之情者,亦同。
幫助犯之處罰,得按正犯之刑減輕之。
中華民國刑法第339條之3(違法製作財產權紀錄取得他人之物之處罰)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不正方法將虛偽資料或不正指令輸入電腦或其相關設備,製作財產權之得喪、變更紀錄,而取得他人之財產者,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70萬元以下罰金。
以前項方法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附表:
編號更改時間(民國)會員(原號碼)openpoint點數1109年6月8日15時19分許陳建宏000000000017萬1,000點2同日15時48分許朱天宇00000000005萬4,000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