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7年度司拍字第438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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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7年司拍字第438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8年02月19日
裁判案由:拍賣抵押物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7年度司拍字第438號聲請人 鄭勝榮 相對人 余景登 律師即 鄭勝龍 之遺產管理人上列當事人間聲請拍賣抵押物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相對人所有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准予拍賣。
程序費用新臺幣貳仟元由被繼承人鄭勝龍之遺產負擔。
理由
一、按抵押權人於債權已屆清償期而未受清償者,得聲請法院拍賣抵押物,就其賣得價金而受清償,民法第873條定有明文。此規定,依民法第881條之17規定,於最高限額抵押權準用之。
二、本件聲請意旨略以:㈠第三人鄭勝龍以其所有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為向第三人台
灣不二實業股份有限公司(原名:台灣不二乳膠工業股份有限公司)所負票款、貨款及其他一切與買賣合約有關債務之擔保,設定新臺幣(下同)2,000,000元之最高限額抵押權,存續期間自民國91年12月13日起至111年12月12日止,債務清償期依照各個契約約定,經登記在案。
㈡嗣第三人鄭勝龍陸續簽發本票6紙,面額共計新臺幣(下同
)1,551,165元向第三人台灣不二實業股份有限公司借款,屆期提示未獲付款,經向本院聲請本票裁定准予強制執行,經聲請強制執行結果全未受償,尚欠1,551,165元及相關利息,又第三人鄭勝龍已於98年6月23日死亡,其繼承人均已拋棄繼承權,經本院102年度司繼字第1966號民事裁定選任余景登律師為第三人鄭勝龍之遺產管理人,嗣第三人台灣不二實業股份有限公司於107年11月13日將抵押權及上開債權相關權利讓與聲請人,並經登記在案。為此聲請拍賣抵押物以資受償,並提出抵押權設定契約書、其他約定事項、他項權利證明書、本院債權憑證、債權讓與協議書、債權讓與通知書、抵押權移轉變更契約書等影本各1件、土地及建物登記謄本各1件等為證。
三、聲請人上開聲請,經核尚無不合;且已據本院發函通知相對人於收受該通知後10日內,就本件最高限額抵押權所擔保之債權額陳述意見,該通知業已合法送達相對人,有送達證書1紙附卷可稽,相對人具狀表示上開事實發生於被繼承人鄭勝龍往生前,相對人並未接觸該事件任何事物,請鈞院斟酌調查證據結果判斷事實等語。而抵押權人聲請法院准許拍賣抵押物之裁定屬非訟事件,採形式審查,本件聲請人就已依法登記之抵押權,既已提出形式外觀完備之債權證明文件,證明抵押債權存在且其清償期業已屆至,本件聲請即應予准許。至於抵押債權之存否,需經實體審判始可認定,非本拍賣抵押物之非訟程序可得審究,相對人如有所爭執,應另行提起訴訟以資解決,併予敘明。
四、依非訟事件法第21條第2項、第24條第1項、民事訴訟法第78條,裁定如主文。
五、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關係人如就聲請所依據之法律關係有爭執者,得提起訴訟爭執之。
中華民國108年2月19日
司法事務官附記:
一、聲請人、相對人如於事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二、聲請人應於收受裁定後15日內,提出相對人最新現戶戶籍
謄本正本(戶長變更及全戶動態記事欄、個人記事欄請勿省略),且該戶籍謄本申請日期,應為收受本裁定後之日期,以核對裁定是否合法送達相對人;如相對人係法人,則應提出法人最新登記資料(例如公司設立變更登記事項表)及法定代理人最新現戶戶籍謄本正本(戶長變更及全戶動態記事欄、個人記事欄請勿省略),以核對是否合法送達。(否則無法核發確定證明書)
三、案件一經確定,本院依職權逕行核發確定証明書,聲請人勿庸另行聲請。
四、拍賣抵押物係不經言詞辯論,亦不訊問相對人,相對人對於聲請人之請求未必詳悉,是聲請人、相對人獲本院之裁定後,請詳細閱讀裁定內容,若發現有錯誤,請於確定前向本院聲請裁定更正錯誤。
┌──────────────────────────────┐│附表:107年度司拍字第438號│├──┬─────────────────┬────┬────┤││土地坐落│面積│││編號├───┬────┬────┬───┼────┤權利範圍│││縣市○鄉鎮市區○段│地號│平方公尺││├──┼───┼────┼────┼───┼────┼────┤│001│臺南市○○區○○○段│208-73│63.00│3分之1│└──┴───┴────┴────┴───┴────┴────┘┌─────────────────────────────────┐│附表(建物)︰107年度司拍字第438號│├──┬─┬──────┬────┬────┬───────┬───┤│││││建築式樣│建物面積││││建│││├─┬─┬─┬─┤權利││││││主要建築│一│二│合│面│││編號││建物門牌│基地坐落│││││積│││││││材料及││││││││號│││││││單│範圍││││││房屋層數│層│層│計│位││├──┼─┼──────┼────┼────┼─┼─┼─┼─┼───┤│001│13│臺南市南區新│臺南市南│2層樓房│48│49│98│平│3分之1│││91│興路229巷○號○區○○段│加強磚造│.4│.7│.2│方││││││208-73地││6│7│3│公││││││號│││││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