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3年度除字第1839號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3年除字第1839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3年11月28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3年度除字第1839號聲請人 黃錦連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3年度司催字第1310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3年11月2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第549條之1前段,判決如主文。
中華民國103年11月28日
民事第七庭法官許勻睿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103年11月28日
書記官張成龍┌───────────────────────────────────────────┐│附表:103年度除字第1839號│├──┬─────────┬────────────┬──────────┬──┬───┤│編號│發行公司│受益憑證名稱│受益憑證號碼│張數│單位數│├──┼─────────┼────────────┼──────────┼──┼───┤│001│富邦證券投資信託股│富邦店頭證券投資信託基金│12-D00-00-0000000-0│1│1000│││份有限公司│││││├──┼─────────┼────────────┼──────────┼──┼───┤│002│富邦證券投資信託股│富邦店頭證券投資信託基金│12-D00-00-0000000-0│1│1000│││份有限公司│││││├──┼─────────┼────────────┼──────────┼──┼───┤│003│富邦證券投資信託股│富邦店頭證券投資信託基金│12-D00-00-0000000-0│1│1000│││份有限公司│││││├──┼─────────┼────────────┼──────────┼──┼───┤│004│富邦證券投資信託股│富邦店頭證券投資信託基金│12-D00-00-0000000-0│1│1000│││份有限公司│││││├──┼─────────┼────────────┼──────────┼──┼───┤│005│富邦證券投資信託股│富邦店頭證券投資信託基金│12-D00-00-0000000-0│1│1000│││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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