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0年度簡字第328號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 臺中 地方法院110年簡字第328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11年02月09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10年度簡字第328號原告連 朝文 訴訟代理人 張仕享 律師被告 謝永焜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原告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經本院刑事庭移送前來(110年度簡附民字第23號),本院於民國110年12月1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文被告應給付原告新臺幣壹萬伍仟元及自民國一百一十年四月十三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
原告其餘之訴駁回。
訴訟費用由被告負擔百分之三,餘由原告負擔。
本判決第一項得假執行。但被告如以新臺幣壹萬伍仟元為原告預供擔保後,得免為假執行。
原告其餘假執行之聲請駁回。
事實及理由
壹、程序部分:
一、按訴狀送達後,原告不得將原訴變更或追加他訴。但經被告同意或減縮應受判決事項之聲明者,不在此限。民事訴訟法第255條第1項第1、3款分別定有明文。查本件原告起訴時原請求被告給付原告新臺幣(下同)250,000元,及自起訴狀繕本送達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5計算之利息。
嗣迭經變更後(見中簡卷第157頁),於民國110年11月25日民事減縮聲明暨聲請調查證據狀減縮訴之聲明為:被告應給付原告500,000元,及自起訴狀繕本送達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5計算之利息(見本院卷57頁)。核原告所為,係屬減縮應受判決事項之聲明,被告亦同意原告前開減縮聲明(見本院卷第68頁),揆諸上開規定,自應准許。
二、次按通常訴訟事件因訴之變更或一部撤回,致其訴之全部屬於民事訴訟法第427條第1項或第2項之範圍者,承辦法官應以裁定改用簡易程序,並將該通常訴訟事件報結後改分為簡易事件,由原法官或受命法官依簡易程序繼續審理。同一地方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事件事務分配辦法第4條第1項定有明文。原告為前開訴之變更後,本件訴訟之標的金額在500,000元以下,依民事訴訟法第427條第1項規定應適用簡易訴訟程序,參酌上開分配辦法,本院爰依職權改行簡易訴訟程序。
貳、實體部分:
一、原告主張:被告曾任臺中市第一公有零售市場自治會(下稱系爭自治會)監察委員,原告曾任系爭自治會第11屆沿街管理區主任委員,被告認原告於108年8月間,領取第11屆沿街管理區10,000元管理費一事未合法定程序,於如附表一、二、三所示之時間、群組,發表「下死下正」、「縮頭烏龜」、「洗門風」、「不知廉恥」「作賊心虛」、「無恥」、「了臉」、「惡質」等內容,足以貶損原告之人格及社會評價,並造成原告精神上痛苦,爰依侵權行為之法律關係提起本件訴訟等語。並聲明:(一)被告應給付原告500,000元及自起訴狀繕本送達之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5計算之利息。(二)願供擔保,請准宣告假執行。
二、被告則以:伊係基於系爭自治會之監察職責,向原告討回10,000元之過程中,有情緒激動之言詞,然伊已於110年9月25日於中國時報刊登道歉啟事,並於系爭自治會LINE群組、公佈欄向原告道歉,原告請求之金額實不合理,亦無因果關係等語,資為抗辯。並聲明:(一)原告之訴駁回。(二)如受不利判決,願供擔保請准宣告免為假執行。
三、得心證之理由:
(一)原告主張被告於附表一、二、三所示之時間、群組,有將附表一、二、三所載之內容發表至群組中,先後對原告為侵害名譽之行為,嗣被告因上開行為,經本院臺中簡易庭110年度簡字第468號刑事判決認定被告犯公然侮辱罪,判處罰金5,000元,得易服勞役確定等情,業經本院調取上開刑事卷查核無訛,復為被告所不爭執,堪認為真實。
(二)按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又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健康、名譽、自由、信用、隱私、貞操,或不法侵害其他人格法益而情節重大者,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民法第184條第1項前段及第195條第1項前段分別定有明文。復按名譽有無受損害,應以社會上對個人評價是否貶損作為判斷之依據,苟其行為足以使他人在社會上之評價受到貶損,不論其為故意或過失,均可構成侵權行為,其行為不以廣佈於社會為必要,僅使第三人知悉其事,亦足當之(最高法院90年台上字第646號判決意旨參照)。本件被告以在群組中發表如附表一、二、三所示之言詞侮辱原告,致原告之名譽遭受侵害,且被告之行為與原告所受損害間具有相當因果關係,自應負損害賠償責任。故原告依上開規定請求被告賠償其所受非財產上之損害即慰撫金,自屬有據。
(三)按名譽被侵害者,關於非財產上之損害,加害人雖亦負賠償責任,但以相當之金額為限,民法第195條第1項定有明文,所謂相當,自應以實際加害情形與其名譽影響是否重大,及被害者之身分地位與加害人經濟狀況等關係定之(最高法院47年台上字第1221號判決意旨參照)。查被告自108年11月起至109年2月間,於特定多數人得共見共聞且與系爭自治會管理事項相關之3個對話群組內,頻繁以如附表一、二、三所示之內容發文,已貶損原告之人格及名譽,原告之精神自受相當之痛苦,其發文次數雖有45次,惟內容均係針對原告領取10,000元管理費爭議,部分發言係相同內容重覆發送不同群組,且原告為商號之負責人;被告為大專畢業,於本院刑事庭審理時表示其從事市場攤商,現為市場自治會代表、經濟狀況小康等情,業據兩造 陳明 在卷(見本院110年度中簡字第1965號卷第161頁、本院110年度易字第533號刑事卷第97頁)。本院審酌前述兩造之身分地位、教育及智識程度、經濟狀況、被告侵害原告名譽之行為態樣及原告所受精神上痛苦等一切情狀,認原告請求精神慰撫金以15,000元為適當,逾此數額之請求,則屬無據,不應准許。至原告主張其因被告上開行為,迄今仍須定期至精神科就診,惟原告係於110年8月21日就診經診斷為適應障礙症,伴隨焦慮症狀,有診斷證明書附卷可參(見本院卷第167頁),與本案最後發生時間相隔已逾1年6月,且我國於109年至110年間因新冠肺炎疫情,期間歷經政府宣布三級警戒、二級警戒管制措施,原告在臺中市第一公有零售市場經營商號,其工作、生活及經濟上亦應受到相當之壓力,難認此部分與被告之公然侮辱行為有關,原告上開主張尚無足採,其聲請調查證據亦無必要。
(四)末按給付無確定期限者,債務人於債權人得請求給付時,經其催告而未為給付,自受催告時起,負遲延責任。其經債權人起訴而送達訴狀,或依督促程序送達支付命令,或為其他相類之行為者,與催告有同一之效力;遲延之債務,以支付金錢為標的者,債權人得請求依法定利率計算之遲延利息;應付利息之債務,其利率未經約定,亦無法律可據者,週年利率為百分之5,民法第229條第2項、第233條第1項前段及第203條定有明文。本件原告對被告請求為金錢給付之損害賠償債權,核屬無確定期限之給付,應自原告催告請求被告負損害賠償責任(即刑事附帶民事起訴狀送達被告)之翌日起算遲延利息。經查,本件刑事附帶民事起訴狀於110年4月12日送達被告,業據被告於該狀上簽名為憑(見本院110年度附民字第344號卷第5頁),揆諸前揭說明,原告得請求被告給付自110年4月13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5計算之利息。
四、綜上所述,原告依侵權行為之法律關係,請求被告給付15,000元,及自起訴狀繕本送達翌日即110年4月13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5計算之利息,為有理由,應予准許;逾此部分之請求,則無理由,應予駁回。
五、兩造均陳明願供擔保聲請宣告假執行或免為假執行,經核原告勝訴部分,係適用簡易程序所為被告敗訴之判決,依民事訴訟法第389條第1項第3款職權宣告假執行;被告聲請宣告免為假執行,核無不合,爰依同法第392條第2項規定,酌定相當之擔保金額准許之;至原告敗訴部分,其假執行之聲請已失所附麗,併予駁回。
六、本件事證已臻明確,兩造其餘攻擊防禦方法及所提證據,核與判決結果均無影響,爰不予逐一論駁,併此敘明。
七、訴訟費用負擔之依據:民事訴訟法第79條。中華民國111年2月9日
民事第一庭法官蔡孟君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對本判決上訴,須於判決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如委任律師提起上訴者,應一併繳納上訴審裁判費。
中華民國111年2月9日
書記官鄭雅雲附表一編號發文群組發文時間發文內容1臺中市第一公有零售市場自治會-沿街管理區(公事與建言)108年11月13日下午12時53分、54分、56分許以第10偵查庭之照片及發文「快樂的一天,今天去法院替$一萬元侵占案作證」2臺中市第一公有零售市場自治會-沿街管理區(公事與建言)108年12月11日下午5時18分許、晚上6點44分許「侵占公款1萬元很快就要去探監」、「侵占公款…這個在日據時代的人早就要切腹自殺了」3臺中市第一公有零售市場自治會-沿街管理區(公事與建言)108年12月13日上午11時41分、42分、43分許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第一偵查庭照片圖,文內容:「監察謝永焜報告:要給 阿德 清潔公司的支票茆 清秀 連朝文 你們再不拿出來支付就告你們侵占又多一條銀行開出的支票是即期支票等同現金是有價證券請不要觸法」、「蚊子叮牛角穩達達穩死」。4臺中市第一公有零售市場自治會-沿街管理區(公事與建言)108年12月14日上午10時43分許、同日下午1時50分許、同日下午1點52分許「監察謝永焜報告:各位會員請別忘記?…侵占公款的是連朝文,對不起會員的是連朝文,沒有說抱歉的是連朝文,死不認罪的是連朝文,不知悔改的是連朝文,不還會員錢的是連朝文,出賣沿街的是連朝文**請會員公平評判」、「輕鬆一點放首歌給你聽」,「https://youtu.be/.1qs8DcaJsuw歌名:探獄情怨」5臺中市第一公有零售市場自治會-沿街管理區(公事與建言)108年12月16日下午4時10許「廁所問題請回歸管理小組討論!不是連朝文你說了算!連朝文+ 茆清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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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獄情怨/」10臺中市第一公有零售市場自治會-沿街管理區(公事與建言)108年12月27日上午7時41分許、上午8時2分許、3分許、4分許、30分許、上午8時25分許、晚上10時45分許「經過了一夜連朝文你要認罪了嗎?連朝文你欠沿街會員一千個…隊不起的報歉」、「連朝文你欠沿街會員一個…對不起的報歉」、「代表沒有權利!代表只有付出!只有服務!只有責任!原來連朝文你當代表就是要來**要權力的!下死下正!賤笑死ㄚ!你真的不配當代表自己辭職吧!等被判刑再卸職就六漆我跟你要的東西不一樣就是品格不一樣!所以我講話會大聲你講話像縮頭烏龜(貼圖:烏龜圖)還錢!還錢!還錢!賤笑!賤笑!賤笑!」、「連朝文ㄚ!連朝文侵占公款!真見笑壹萬元ㄚ!壹萬元不知廉恥!為著壹萬元洗門風ㄚ。洗門風罰你沿街跑10圈洗門風ㄟ想你ㄚ!你你你侵占阮ㄟ壹萬元壹萬元」11臺中市第一公有零售市場自治會-沿街管理區(公事與建言)108年12月28日上午8時16分許、上午8時25分許、下午1時54分許、3時33分許、35分「請看存摺8/9。8/9提領47,500其中包含27500+10000+10000故意3筆合領明顯犯罪障法有一筆是連朝文提領的侵占公款10.000元財務茆清秀配合連朝文提領!8/9。很重要的日期監察報告:請各位會員看一下當時貼文的說明;是在8/9之前明白顯示連朝文茆清秀早就有盜領公款的企圖心這是當時連朝文堅持不去更改3人聯名印章帳號的原因還原犯罪者的計畫謹慎讓會員知道這是有計畫性的盜領侵占公款沿街所有會員或早上連查文質問許會長帳冊的印章問題非常合理所有會員多有權可質問**就只有侵占案被告連朝文就沒資格質問!*連朝文連朝文你欠會員**一個道歉一個道歉!**死不認罪死不認罪**洗門風洗門風洗門風還我一萬元還我一萬元」、「連朝文ㄚ!連朝文侵占公款!真見笑壹萬元ㄚ!壹萬元不知廉恥!為著壹萬元洗門風ㄚ。洗門風罰你沿街跑10圈洗門風ㄟ想你ㄚ!你你你侵占阮ㄟ壹萬元壹萬元」、「自肥領薪水」、「自肥領薪侵占」、「非常無品下恥的行為」、「無恥!無恥!無恥!了臉!了臉!了臉!」、「惡質!惡質!惡質!還錢!還錢!還錢!洗門風!!洗門風!!」、「你心裡有鬼作賊心虛」、「你認罪還一萬元給會員法庭上我再會幫你美言幾句你要先拜託我」12臺中市第一公有零售市場自治會-沿街管理區(公事與建言)108年12月29日上午12點28分許、29分許、34分許、晚上7點9分許「連朝文=侵占公款的人講話已經沒有信用沒有人會相信他」、「侵占公款的人隨時會挖一個大坑洞讓你陷入坑洞內」、「自己偷吃又找代表墊被要代表幫你背黑鍋!賤笑!賤笑!賤笑!無恥!無恥!無恥!了臉!了臉!了臉!惡質!惡質!惡質!還錢!還錢!還錢!」13臺中市第一公有零售市場自治會-沿街管理區(公事與建言)108年12月30日晚上9時50分許「自己偷吃又找代表墊被要代表幫你背黑鍋!賤笑!賤笑!賤笑!無恥!無恥!無恥!了臉!了臉!了臉!惡質!惡質!惡質!還錢!還錢!還錢!」14臺中市第一公有零售市場自治會-沿街管理區(公事與建言)108年12月31日上午11時56分許、晚上22時21分許以身作賊侵占公款他最行賤笑!賤笑!賤笑!道歉!道歉!道歉!還錢!還錢!還錢!」、「自己偷吃又找代表墊被要代表幫你背黑鍋!賤笑!賤笑!賤笑!無恥!無恥!無恥!了臉!了臉!了臉!惡質!惡質!惡質!還錢!還錢!還錢!」15臺中市第一公有零售市場自治會-沿街管理區(公事與建言)109年1月1日上午12時3分許、晚上7時48分許「**連朝文啊…連朝文…你良心到底在哪裡?醉彌勒:有指示…咚咚咚敲三聲*要道歉了嗎?*要還錢了嗎?*不還錢了嗎?訓示:就帳不過新年頭欠錢有還再騙不難!欠錢沒還終身困難!若不還錢一生沒錢!終身沒錢就在騙錢!」16臺中市第一公有零售市場自治會-沿街管理區(公事與建言)109年1月2日上午9時4分許、9時17分許、20分許「這是有計畫性的盜領侵占公款」,**就只有侵占案被告連朝文就沒資格質問!*連朝文連朝文你欠會員**一個道歉一個道歉!**死不認罪死不認罪**洗門風洗門風洗門風還我一萬元還握一萬元」、「核准?覆核?不敢蓋章敢做不敢因當?盜領公款!企圖心很強」17臺中市第一公有零售市場自治會-沿街管理區(公事與建言)109年1月12日晚上9時15分許「陳小姐:你認識不清楚連朝文有閒講別人沒閒講自己!以身作責他不會以身作賊侵占公款.他最行!賤笑!賤笑!賤笑!道歉!道歉!道歉!還錢!還錢!還錢!」18臺中市第一公有零售市場自治會-沿街管理區(公事與建言)109年1月13日上午7時26分許、7時29分許「連朝文茆清秀違法亂紀侵占公物公款請會員評論公斷」、「自己偷吃又找代表墊被要代表幫你背黑鍋!賤笑!賤笑!賤笑!無恥!無恥!無恥!了臉!了臉!了臉!惡質!惡質!惡質!還錢!還錢!還錢!」19臺中市第一公有零售市場自治會-沿街管理區(公事與建言)109年1月14日下午3時5分許、4時13分許「連朝文是設計組專門挖坑洞給別人跳自己躲在背後沒品的人!沿街的禍害!侵占公款下死下正!」20臺中市第一公有零售市場自治會-沿街管理區(公事與建言)109年1月18日晚上7時43分許「***監察謝永焜報告:本人對連朝文的品行道德能力忠誠度**向自治會提不信任案請自治會呈經發局查核*財務茆清秀同步提報侵占公款的是連朝文為著壹萬元的是連朝文對不起會員的是連朝文沒有說抱歉的是連朝文死不認罪的是連朝文不知悔改的是連朝文不知廉恥的是連朝文不還會員錢是連朝文出賣沿街的是連朝文獨裁霸權的是連朝文弄狗相咬的是連朝文內神通外鬼的是連朝文不聽會員民意是連朝文該還會員錢的是連朝文該下台謝罪的是連朝文公款拒繳會費是連朝文忽視會員權利是連朝文支票拒付阿德是連朝文請會員公判指教!」21臺中市第一公有零售市場自治會-沿街管理區(公事與建言)109年1月21日下午6時33分許「***監察謝永焜報告:本人對連朝文及財務茆清秀二人品行道德能力忠誠度背骨出賣沿街會員暨侵占公款侵占公財產違法亂紀有失代表資格**向自治會許會長提不信任案請自治會向經發局政風處查報二人不法事實!配合連朝文侵占公款的共犯是茆清秀不提供傳票報表審閱的是茆清秀聽信小人妖言的,是茆清秀支票站己有的,是茆清秀侵占公款的,是連朝文為著壹萬元的,是連朝文對不起會員的,是連朝文沒有說抱歉的是連朝文死不認罪的,是連朝文不知悔改的,是連朝文不知廉恥的,是連朝文不還會員錢,是連朝文出賣沿街的,是連朝文獨裁霸權的,是連朝文弄相咬的,是連朝文內神通外鬼的,是連朝文不聽會員民意,是連朝文該還會員錢的,是連朝文該下台謝罪的,是連朝文公款拒繳會費是連朝文忽視會員權利,是連朝文支票拒付阿德,是連朝文請會員公判指教!」22臺中市第一公有零售市場自治會-沿街管理區(公事與建言)109年2月13日下午2時55分許「監察謝永焜報告:*關係會員權利請詳閱!連朝文有說明:有從財委茆清秀手上拿到此支票佔為己有作為証据。**以下原則請會員公判第一:連朝文訴訟是私人告對方,並不是公共共同的訴訟。第二:連朝文的目的為何只有他自己知道,茆財委為何配合連朝文提供公家的財產(指名 劉有德 要支付清潔公司銀行支票且已背書完成即期支票等同現金)造成無法給付清潔公司費用,並列費用支付,造成一帳二付,公帳無法平衡,連朝文形成佔用公款茆清秀有虧職守、配合連朝文共同犯罪佔用公款、侵占公款。第三:連朝文對自己的訴訟,應有擔負責任,即要茆財委提供給清潔公司本票作為自己作為自己的証物,那請他提出該本票的款項回歸公帳,對茆財委不會有偷盜公款(可支付清潔費用),有關連朝文的訴訟,對方,檢查官、法院有關的一切,都是他自己要面對的法,和公的帳要公私有別!以上三點:警告……連朝文及茆清秀財委二位,若無法認同歸還本票或同額本票現金返回公帳,一廣沿街會員授權「管理小組」以沿街管理區會員對連朝文茆清秀2位提出:佔用公款、侵佔公款、監守自盜、瀆職之訴訟。並報市場管理員提報市政府市場課、經發局、裁示撤除2人區主任暨代表資格」附表二編號發文群組發文時間發文內容1第一市場沿街店鋪群組108年12月17日下午4時31分許「***監察謝永焜報告:本人對連朝文及財務茆清秀二人品行道德能力忠誠度背骨出賣沿街會員暨侵占公款侵占公財產違法亂紀有失代表資格**向自治會許會長提不信任案請自治會向經發局政風處查報二人不法事實!配合連朝文侵占公款的共犯是茆清秀不提供傳票報表審閱的,是茆清秀聽信小人妖言的,是茆清秀支票站己有的,是茆清秀侵占公款的,是連朝文為著壹萬元的,是連朝文對不起會員的,是連朝文沒有說抱歉的,是連朝文死不認罪的,是連朝文不知悔改的,是連朝文不知廉恥的,是連朝文不還會員錢,是連朝文出賣沿街的,是連朝文獨裁霸權的,是連朝文弄相咬的,是連朝文內神通外鬼的,是連朝文不聽會員民意,是連朝文該還會員錢的,是連朝文該下台謝罪的,是連朝文公款拒繳會費,是連朝文忽視會員權利,是連朝文支票拒付阿德,是連朝文請會員公判指教!2第一市場沿街店鋪群組109年2月13日下午3時44分許「監察謝永焜報告:*關係會員權利請詳閱!連朝文有說明:有從財委茆清秀手上拿到此支票佔為己有作為証据。**以下原則請會員公判第一:連朝文訴訟是私人告對方,並不是公共共同的訴訟。第二:連朝文的目的為何只有他自己知道,茆財委為何配合連朝文提供公家的財產(指名劉有德要支付清潔公司銀行支票且已背書完成即期支票等同現金)造成無法給付清潔公司費用,並列費用支付,造成一帳二付,公帳無法平衡,連朝文形成佔用公款茆清秀有虧職守、配合連朝文共同犯罪佔用公款、侵占公款。第三:連朝文對自己的訴訟,應有擔負責任,即要茆財委提供給清潔公司本票作為自己作為自己的証物,那請他提出該本票的款項回歸公帳,對茆財委不會有偷盜公款(可支付清潔費用),有關連朝文的訴訟,對方,檢查官、法院有關的一切,都是他自己要面對的法,和公的帳要公私有別!以上三點:警告……連朝文及茆清秀財委二位,若無法認同歸還本票或同額本票現金返回公帳,一廣沿街會員授權「管理小組」以沿街管理區會員對連朝文茆清秀2位提出:佔用公款、侵佔公款、監守自盜、瀆職之訴訟。並報市場管理員提報市政府市場課、經發局、裁示撤除2人區主任暨代表資格附表三編號發文群組發文時間發文內容1沿街管理區管理小組108年11月13日上午12時57分許以第10偵查庭之照片及發文「快樂的一天,今天去法院替$一萬元侵占案作證」2沿街管理區管理小組108年12月11日下午5時18分許「侵占公款1萬元很快就要去探監」3沿街管理區管理小組108年12月13日上午10時許「監察謝永焜報告:要給阿德清潔公司的支票茆清秀連朝文你們再不拿出來支付就告你們侵占又多一條銀行開出的支票是即期支票等同現金是有價證券請不要觸法」4沿街管理區管理小組108年12月13日上午10時53分許、10時54分許、11時44分許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第一偵查庭照片圖,文內容:快樂日子「蚊子叮牛角穩達達穩死」5沿街管理區管理小組108年12月14日上午10時45分許、下午1時50分許「監察謝永焜報告:各位會員請別忘記?…侵占公款的是連朝文,對不起會員的是連朝文,沒有說抱歉的是連朝文,死不認罪的是連朝文,不知悔改的是連朝文,不還會員錢的是連朝文,出賣沿街的是連朝文」6沿街管理區管理小組108年12月17日下午4時29分許***監察謝永焜報告:本人對連朝文的品行道德能力忠誠度**向自治會提不信任案請自治會呈經發局查核*財務茆清秀同步提報侵占公款的是連朝文、為著壹萬元的是連朝文、對不起會員的是連朝文沒有說抱歉的是連朝文、死不認罪的是連朝文、不知悔改的是連朝文不知廉恥的是連朝文、不還會員錢是連朝文、出賣沿街的是連朝文、獨裁霸權的是連朝文、弄狗相咬的是連朝文、內神通外鬼的是連朝文、不聽會員民意是連朝文、該還會員錢的是連朝文、該下台謝罪的是連朝文公款拒繳會費是連朝文、忽視會員權利是連朝文支票拒付阿德是連朝文請會員公判指教!7沿街管理區管理小組108年12月23日下午廁所問題……你又背骨!出賣沿街58會員……………連朝文你太自私了,連朝文你太自私了!***監察謝永焜報告:本人對連朝文的品行道德能力忠誠度**向自治會提不信任案請自治會呈經發局查核*財務茆清秀同步提報侵占公款的是連朝文、為著壹萬元的是連朝文、對不起會員的是連朝文沒有說抱歉的是連朝文、死不認罪的是連朝文、不知悔改的是連朝文不知廉恥的是連朝文、不還會員錢是連朝文、出賣沿街的是連朝文、獨裁霸權的是連朝文、弄狗相咬的是連朝文、內神通外鬼的是連朝文、不聽會員民意是連朝文、該還會員錢的是連朝文、該下台謝罪的是連朝文公款拒繳會費是連朝文、忽視會員權利是連朝文支票拒付阿德是連朝文請會員公判指教!8沿街管理區管理小組108年12月24日下午4時40分許、晚上9時9分許「你還不知道慚愧!是要讓你去贖罪!侵占$$$見笑死啦!」、9沿街管理區管理小組108年12月25日晚上8時許、8時2分許、8時6分許「1萬元。1萬元。1萬元連朝文、連朝文連朝文、請記得請記得請記得何時要還回給會員!會員不想忘記、你你你、你侵占的$壹萬元」、***監察謝永焜報告:本人對連朝文的品行道德能力忠誠度**向自治會提不信任案請自治會呈經發局查核*財務茆清秀同步提報侵占公款的是連朝文、為著壹萬元的是連朝文、對不起會員的是連朝文沒有說抱歉的是連朝文、死不認罪的是連朝文、不知悔改的是連朝文不知廉恥的是連朝文、不還會員錢是連朝文、出賣沿街的是連朝文、獨裁霸權的是連朝文、弄狗相咬的是連朝文、內神通外鬼的是連朝文、不聽會員民意是連朝文、該還會員錢的是連朝文、該下台謝罪的是連朝文公款拒繳會費是連朝文、忽視會員權利是連朝文支票拒付阿德是連朝文請會員公判指教!10沿街管理區管理小組108年12月26日晚上9時3分許、10時38分許「連朝文ㄚ!連朝文侵占公款!真見笑壹萬元ㄚ!壹萬元不知廉恥!為著壹萬元洗門風ㄚ。洗門風、罰你沿街跑10圈洗門風ㄟ想你ㄚ!你你你侵占阮ㄟ壹萬元壹萬元」、「代表沒有權利!代表只有付出!只有服務!只有責任!原來連朝文你當代表就是要來**要權力的!下死下正!賤笑死ㄚ!你真的不配當代表自己辭職吧!等被判刑再卸職就六漆我跟你要的東西不一樣就是品格不一樣!所以我講話會大聲你講話像縮頭烏龜(貼圖:烏龜圖)」11沿街管理區管理小組108年12月27日上午7時41分許、8時30分許「經過了一夜連朝文你要認罪了嗎?連朝文你欠沿街會員一千個…隊不起的報歉」、「還錢!還錢!還錢!賤笑!賤笑!賤笑」、「連朝文你欠沿街會員一個…對不起的報歉」、「代表沒有權利!代表只有付出!只有服務!只有責任!原來連朝文你當代表就是要來**要權力的!下死下正!賤笑死ㄚ!你真的不配當代表自己辭職吧!等被判刑再卸職就六漆我跟你要的東西不一樣就是品格不一樣!所以我講話會大聲,你講話像縮頭烏龜(貼圖:烏龜圖)」12沿街管理區管理小組108年12月28日上午8時17分許、8時25分許、下午2時2分許「請看存摺8/9。8/9提領47,500其中包含27500+10000+10000故意3筆合領明顯犯罪障法有一筆是連朝文提領的侵占公款10.000元財務茆清秀配合連朝文提領!8/9。很重要的日期監察報告:請各位會員看一下當時貼文的說明;是在8/9之前明白顯示連朝文茆清秀早就有盜領公款的企圖心這是當時連朝文堅持不去更改3人聯名印章帳號的原因還原犯罪者的計畫謹慎讓會員知道這是有計畫性的盜領侵占公款沿街所有會員或早上連查文質問許會長帳冊的印章問題非常合理所有會員多有權可質問**就只有侵占案被告連朝文就沒資格質問!*連朝文連朝文你欠會員**一個道歉一個道歉!**死不認罪死不認罪**洗門風、洗門風、洗門風還我一萬元、還我一萬元」、「連朝文ㄚ!連朝文侵占公款!真見笑壹萬元ㄚ!壹萬元不知廉恥!為著壹萬元洗門風ㄚ。洗門風罰你沿街跑10圈洗門風ㄟ想你ㄚ!你你、你、侵占阮ㄟ壹萬元壹萬元」、章程規定……連朝文自肥領薪水明顯自肥領薪侵占…非常無品下恥的行為………無恥!無恥!無恥!了臉!了臉!了臉!惡質!惡質!惡質!還錢!還錢!還錢!洗門風!!洗門風!!」、「你心裡有鬼作賊心虛」、「你認罪還一萬元給會員法庭上我再會幫你美言幾句,你要先拜託我」13沿街管理區管理小組108年12月29日上午7時29分許、34分、38分許、12時29分許、34分許、晚上7時11分許「賭大一點:如果你侵佔被判刑你就要洗門風洗門風並辦桌請沿街所有會員敢接受挑戰下注嗎?不敢就認罪壹萬元錢還給會員並辭代表職務因為我沒侵占公款………你心裡有鬼賊心虛你認罪還一萬元給會員法庭上我再會幫你美言幾句你要先拜託我、「連朝文=侵占公款的人講話已經沒有信用沒有人會相信他」、「侵占公款的人隨時會挖一個大坑洞讓你陷入坑洞內」、「自己偷吃又找代表墊被要代表幫你背黑鍋!賤笑!賤笑!賤笑!無恥!無恥!無恥!了臉!了臉!了臉!惡質!惡質!惡質!還錢!還錢!還錢!」14沿街管理區管理小組108年12月30日晚上9時52分許「自己偷吃又找代表墊被要代表幫你背黑鍋!賤笑!賤笑!賤笑!無恥!無恥!無恥!了臉!了臉!了臉!惡質!惡質!惡質!還錢!還錢!還錢!」15沿街管理區管理小組108年12月31日晚上10時20分許「自己偷吃又找代表墊被要代表幫你背黑鍋!賤笑!賤笑!賤笑!無恥!無恥!無恥!了臉!了臉!了臉!惡質!惡質!惡質!還錢!還錢!還錢!」16沿街管理區管理小組109年1月1日上午12時2分許「**連朝文啊…連朝文…你良心到底在哪裡?醉彌勒:有指示…咚咚咚敲三聲*要道歉了嗎?*要還錢了嗎?*不還錢了嗎?訓示:就帳不過新年頭欠錢有還再騙不難!欠錢沒還終身困難!若不還錢一生沒錢!終身沒錢就在騙錢!17沿街管理區管理小組109年1月2日上午9時4分許、9時17分許「這是有計畫性的盜領侵占公款」,**就只有侵占案被告連朝文就沒資格質問!*連朝文連朝文你欠會員**一個道歉一個道歉!**死不認罪死不認罪**洗門風洗門風洗門風還我一萬元還握一萬元」、以程序未完不實傳票照當為「犯罪證據」18沿街管理區管理小組109年1月12日晚上9時16分許「陳小姐:你認識不清楚連朝文有閒講別人沒閒講自己!以身作責他不會以身作賊侵占公款.他最行!賤笑!賤笑!賤笑!道歉!道歉!道歉!還錢!還錢!還錢!」19沿街管理區管理小組109年1月18日晚上7時43分許「***監察謝永焜報告:本人對連朝文的品行道德能力忠誠度**向自治會提不信任案請自治會呈經發局查核*財務茆清秀同步提報侵占公款的是連朝文為著壹萬元的是連朝文對不起會員的是連朝文沒有說抱歉的是連朝文死不認罪的是連朝文不知悔改的是連朝文不知廉恥的是連朝文不還會員錢是連朝文出賣沿街的是連朝文獨裁霸權的是連朝文弄狗相咬的是連朝文內神通外鬼的是連朝文不聽會員民意是連朝文該還會員錢的是連朝文該下台謝罪的是連朝文公款拒繳會費是連朝文忽視會員權利是連朝文支票拒付阿德是連朝文請會員公判指教!」20沿街管理區管理小組109年1月21日下午6時36分許「***監察謝永焜報告:本人對連朝文及財務茆清秀二人品行道德能力忠誠度背骨出賣沿街會員暨侵占公款侵占公財產違法亂紀有失代表資格**向自治會許會長提不信任案請自治會向經發局政風處查報二人不法事實!配合連朝文侵占公款的共犯是茆清秀不提供傳票報表審閱的,是茆清秀聽信小人妖言的,是茆清秀支票站己有的,是茆清秀侵占公款的,是連朝文為著壹萬元的,是連朝文對不起會員的,是連朝文沒有說抱歉的,是連朝文死不認罪的,是連朝文不知悔改的,是連朝文不知廉恥的,是連朝文不還會員錢是連朝文出賣沿街的,是連朝文獨裁霸權的是連朝文弄相咬的,是連朝文內神通外鬼的,是連朝文不聽會員民意,是連朝文該還會員錢的,是連朝文該下台謝罪的,是連朝文公款拒繳會費是連朝文忽視會員權利,是連朝文支票拒付阿德,是連朝文請會員公判指教!」21沿街管理區管理小組109年2月13日下午3時46分許「監察謝永焜報告:*關係會員權利請詳閱!連朝文有說明:有從財委茆清秀手上拿到此支票佔為己有作為証据。**以下原則請會員公判第一:連朝文訴訟是私人告對方,並不是公共共同的訴訟。第二:連朝文的目的為何只有他自己知道,茆財委為何配合連朝文提供公家的財產(指名劉有德要支付清潔公司銀行支票且已背書完成即期支票等同現金)造成無法給付清潔公司費用,並列費用支付,造成一帳二付,公帳無法平衡,連朝文形成佔用公款茆清秀有虧職守、配合連朝文共同犯罪佔用公款、侵占公款。第三:連朝文對自己的訴訟,應有擔負責任,即要茆財委提供給清潔公司本票作為自己作為自己的証物,那請他提出該本票的款項回歸公帳,對茆財委不會有偷盜公款(可支付清潔費用),有關連朝文的訴訟,對方,檢查官、法院有關的一切,都是他自己要面對的法,和公的帳要公私有別!以上三點:警告……連朝文及茆清秀財委二位,若無法認同歸還本票或同額本票現金返回公帳,一廣沿街會員授權「管理小組」以沿街管理區會員對連朝文茆清秀2位提出:佔用公款、侵佔公款、監守自盜、瀆職之訴訟。並報市場管理員提報市政府市場課、經發局、裁示撤除2人區主任暨代表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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