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9年度司促字第20042號民事其他文書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9年司促字第20042號民事其他文書

裁判日期:民國109年06月17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支付命令109年度司促字第20042號債權人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利明献債務人 王天威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清償新臺幣陸拾伍萬捌仟陸佰陸拾貳元,及如附表所示之利息,並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不附理由向本院提出異議。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
(一)債務人王天威於民國104年03月17日向債權人借款149,000元,約定自民國104年03月17日起至民國123年03月10日止按月清償本息,利息按年利率百分之17.78採機動利率計算,依約定如有停止付款或經票據交換所通知拒絕往來者,或任何一宗債務不依約清償本金或付息者等「喪失期限利益之加速條款」情形之一時,借款債務視為全部到期,此有借據為證。詎債務人未依約履行債務依雙方所立借據約定當即喪失期限之利益,上述借款視為全部到期,債務人至民國109年06月10日止累計113,351元正未給付,其中107,711元為本金;5,547元為利息;93元為依約定條款計算之其他費用,債務人依約除應給付上開款項外,另應給付如附表編號:(001)所示之利息。
(二)債務人王天威於民國105年10月24日向債權人借款542,839元,約定自民國105年10月24日起至民國123年03月10日止按月清償本息,利息按年利率百分之13.59採機動利率計算,依約定如有停止付款或經票據交換所通知拒絕往來者,或任何一宗債務不依約清償本金或付息者等「喪失期限利益之加速條款」情形之一時,借款債務視為全部到期,此有借據為證。詎債務人未依約履行債務依雙方所立借據約定當即喪失期限之利益,上述借款視為全部到期,債務人至民國109年06月10日止累計494,356元正未給付,其中474,411元為本金;19,852元為利息;93元為依約定條款計算之其他費用,債務人依約除應給付上開款項外,另應給付如附表編號:(002)所示之利息。
(三)債務人王天威向債權人請領信用卡使用,卡號:0000000000000000,卡別:VISA,依約債務人即得於特約商店記帳消費。債務人至民國109年06月07日止累計50,955元正未給付,其中48,891元為消費款;2,064元為循環利息;0元為依約定條款計算之其他費用。債務人依約除應給付上開款項外,另應給付如附表編號:(003)所示之利息。
(四)本件係請求給付一定數量之金額債務,而所請求之標的,茲為求清償之簡速,以免判決程序之繁雜起見,特依民事訴訟法第五○八條之規定,狀請鈞院依督促程序迅賜對相對人發支付命令,實為法便。
釋明文件:小額信貸借據、信用卡申請書、約定條款、帳務明細
三、債務人未於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時,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之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中華民國109年6月17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羅欣寧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債權人收到支付命令後,請即時核對內容,如有錯誤應速依法聲請更正裁定或補充裁定。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四、案件一經確定,本院依職權核發確定證明書,債權人不必另行聲請。
中華民國109年6月17日
書記官賴日添附表109年度司促字第20042號利息:
┌──┬───┬─────┬──────┬──────┬───────┐│本金│本金│相關債務人│利息起算日│利息截止日│利息計算方式││序號││││││├──┼───┼─────┼──────┼──────┼───────┤│001│新臺幣│王天威│自民國109年0│至清償日止│按年利率17.78%│││107711││6月11日││計算之利息│││元│││││├──┼───┼─────┼──────┼──────┼───────┤│002│新臺幣│王天威│自民國109年0│至清償日止│按年利率13.59%│││474411││6月11日││計算之利息│││元│││││├──┼───┼─────┼──────┼──────┼───────┤│003│新臺幣│王天威│自民國109年0│至清償日止│按年利率14.26%│││48891││6月08日││計算之利息│││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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