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108年附民字第224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9年12月24日
裁判案由:偽造文書等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108年度附民字第224號原告 林玉春 被告 陳秋寧 上列被告因本院108年度上訴字第1582號偽造文書等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9年12月24日
刑事第十一庭審判長法官周煙平
法官吳炳桂法官陳俞伶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朱家麒中華民國109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