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澎湖地方法院110年度建字第1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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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澎湖地方法院110年建字第1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1年05月02日

裁判案由:給付工程款


臺灣澎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0年度建字第1號原告欣誠營造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辛清二 訴訟代理人 郁國麟
桂祥晟 律師被告 吳淑美 訴訟代理人 許世烜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工程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華民國111年5月2日
民事庭法官陳立祥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1年5月2日
書記官林映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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