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澎湖地方法院110年度建字第1號民事裁定 覺得這篇裁判書有幫助嗎?分享給需要的朋友: 分享 LINE Twitter 複製 裁判字號:臺灣澎湖地方法院110年建字第1號民事裁定裁判日期:民國111年05月02日裁判案由:給付工程款臺灣澎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0年度建字第1號原告欣誠營造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辛清二 訴訟代理人 郁國麟 桂祥晟 律師被告 吳淑美 訴訟代理人 許世烜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工程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主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中華民國111年5月2日民事庭法官陳立祥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裁定不得抗告。中華民國111年5月2日書記官林映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