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01年上易字第146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01月31日
裁判案由:侵占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裁定101年度上易字第1466號上訴人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許振誠上列被告因侵占案件,本院中華民國102年1月3日所為判決(101年度上易字第1466號),有誤載情事,本院依職權裁定更正如下:
主文本判決原本及正本日期欄「中華民國101年1月3日」之記載,應更正為「中華民國102年1月3日」。
理由
一、按刑事判決如有誤寫、誤算或其他類此之顯然錯誤,得參照民事訴訟法第232條由原審法院本於職權或依聲請以裁定更正之(參照司法院大法官會議釋字第43號解釋)。
二、本判決原本及正本關於判決日期欄「中華民國101年1月3日」係誤載,應更正為「中華民國102年1月3日」。爰依職權裁定更正如主文。
中華民國102年1月31日
刑事第八庭審判長法官廖柏基
法官李雅俐法官郭瑞祥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李宜珊中華民國102年1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