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0年度訴字第765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0年訴字第765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0年04月13日

裁判案由:清償借款等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九十年度訴字第七六五號
原告台灣中小企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壬○○訴訟代理人戊○○被告特佳包裝材料事業有限公司兼法定代理人丁○○住台北縣○○鎮○○街○○○號被告丙○○住台北縣新店市○○路○○○巷○○號二樓兼右一人訴訟代理人庚○○住台北縣新店市○○路○○巷○弄○○號四被告甲○○
己○○住台北市○○路○○號十二樓之六辛○○穗豐國際企業有限公司設台北市○○區○○○路○段右一人法定代理人乙○○右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借款等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候核辦。
中華民國九十年四月十三日
民事第二庭法官黃書苑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件不得抗告中華民國九十年四月十三日
書記官蔡梅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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