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13年度聲字第1062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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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13年聲字第1062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3年12月30日
裁判案由:定應執行刑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13年度聲字第1062號聲請人臺灣嘉義地方檢察署檢察官受刑人陳以雯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113年度執字第4501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聲請駁回。
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陳以雯因犯詐欺等案件,先後經判決確定如附表,應依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定其應執行之刑,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聲請裁定等語。
二、裁判確定前犯數罪者,併合處罰之;又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者,依刑法第51條之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刑法第50條、第53條固有明文,然數罪併罰係以數個不同之犯罪決意,實施數行為侵害數法益成立數罪名為要件,而採併罰主義。而法院於定應執行刑時職司避免受刑人因數罪累計過苛之職責,在除刑事訴訟法第289條第3項本案審判量刑辯論制度外,另外透過數罪併罰制度為實體法重新量刑評價,以達到禁止過度評價原則、保障人權及追求個案正義等刑事目的。故其在功能及刑事訴訟制度方面應僅限於量刑妥適重新評價及刑之執行部分,其並非取代糾問事實認定或法律適用無有違誤之上訴、再審或非常上訴法院。然於實際審查時,除程序方面如是否為該案犯罪事實之最後判決管轄法院等要件予以審查外;關於實體方面,則應注意下列各面向,如①所聲請定應執行刑之各罪間,是否為數罪關係?②是否屬二以上確定判決?③各判決所示之各罪,其是否俱在該首先判刑確定之日前之犯罪?④是否有其他特別減刑條例之適用?⑤及易科刑之適用要件等要件,又在量定應執行刑時,亦應注意內、外部性界限而符合法律目的及法秩序理念,並視具體個案而予以審理。此外,基於法院之本質,於審理卷內有關涉及量刑部分之資料以究察量刑判斷標準時,若見確定判決有實質上之瑕疵時,仍不能視而不見,以期能實踐保障人權及追求個案正義等刑事政策目的。準此,法院酌定應執行刑時,除應就聲請各罪間是否為數罪關係,及是否有二以上確定判決為審查,以符合刑法第53條規定外,仍應詳察各罪犯罪事實、時間、地點與罪名間、判決確定日等要素,作為判斷依據,並且就各要素相互勾稽以綜合判斷。換言之,在首先判刑確定日之後之犯罪,縱使各罪間為數罪關係,依法仍不得定其應執行刑;又若各罪犯罪時間均係在首先判刑確定日之前,然仍應依卷內一切資料及酌量犯罪性質判定各罪間是否為數罪關係,如各罪間具有實質上或裁判上一罪,而不構成數罪關係時,此時定應執行刑之法院,則應不予定應執行刑(臺灣高等法院花蓮分院104年度抗字第1號裁定、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107年度抗字第132號裁定意旨參照)。
三、受刑人所犯如附表編號1至5所示案件,業經先後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刑並於如附表所示日期確定在案,有卷附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及各該刑事判決在卷可稽。其中受刑人所犯如附表編號1至4所示案件,前經臺灣臺中地方法院以112年度聲字第2261號裁定應執行有期徒刑3年6月確定,此分別有該案裁定及判決書與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可稽,此部分固堪認定為真。
四、細繹如附表A編號2之臺灣高等法院111年度上訴字第603號判決書與編號5之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13年度金訴字第70號判決書可知,受刑人於如附表A編號2就如附表B編號3至8犯罪事實部分,與如附表A編號5就如附表C-3編號1至2及6至8與10所示被害人【 韓宜庭 、 林書 含、 吳昭奇 、 顏常蒼 、 林育辰 、 沈佳慧 】、被詐騙方式及匯款時間與匯入金融帳戶等均相同而為同一犯罪事實,則如附表C-3編號1至2及6至8與10部分既曾經判決確定,基於刑罰權單一即不能再重行起訴,聲請意旨雖聲請就附表A編號1至5所示各罪定應執行刑,然上開部分既為相同犯罪事實而為同一案件難認合於數罪而得併罰,本院於審查如何定應執行刑時既發現上開各該判決間關連性,認為受刑人上開所犯者為實質上一罪而不構成數罪關係,即不符合定應執行刑之「數罪」要件,聲請意旨聲請對受刑人就如附表A所示各罪定應執行刑,於法未合,應予駁回。
五、依刑事訴訟法第220條,裁定如主文。中華民國113年12月30日
刑事第八庭法官盧伯璋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應附繕本)。
中華民國113年12月30日
書記官王美珍附表A:編號123罪名加重詐欺取財罪加重詐欺取財罪加重詐欺取財罪宣告刑有期徒刑1年1月(2次)有期徒刑1年2月(1次)有期徒刑1年(4次)有期徒刑1年2月(3次)有期徒刑1年6月(1次)【詳如附表B】有期徒刑1年1月(1次)犯罪日期109年11月9日至109年11月10日109年11月18日至109年11月21日109年11月20日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士林地檢110年度偵字第4637號等臺北地檢110年度偵字第4741號等臺中地檢110年度偵字第622號最後事實審法院士林地院臺灣高等法院臺中高分院案號111年度金訴緝字第8號111年度上訴字第603號111年度金上訴字第1894號判決日期111年7月18日111年3月31日111年10月5日確定判決法院士林地院臺灣高等法院臺中高分院案號111年度金訴緝字第8號111年度上訴字第603號111年度金上訴字第1894號判決確定日期111年8月29日(聲請書誤繕為111年9月15日)111年11月12日111年11月7日備註①士林地檢111年度執字第3505號②士林地院以111年度金訴緝字第8號判決判處編號1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6月確定。③臺中地院以112年度聲字第2261號裁定編號1至4應執行有期徒刑3年6月確定。①臺北地檢111年度執字第6427號②臺灣高等法院以111年度上訴字第603號判決判處編號2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6月確定。③臺中地院以112年度聲字第2261號裁定編號1至4應執行有期徒刑3年6月確定。①臺中地檢111年度執字第13692號②臺中地院以112年度聲字第2261號裁定編號1至4應執行有期徒刑3年6月確定。編號45罪名加重詐欺取財罪加重詐欺取財罪宣告刑有期徒刑1年1月(3次)有期徒刑1年(3次)有期徒刑1年4月(4次)有期徒刑1年2月(11次)有期徒刑1年3月(5次)犯罪日期109年11月20日至109年11月21日109年11月21日至109年11月22日【詳如附表B】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臺中地檢110年度偵字第18684號等嘉義地檢110年度偵字第2622號等最後事實審法院臺中地院嘉義地院案號111年度金訴字第2029號113年度金訴字第70號判決日期112年3月30日113年8月29日確定判決法院臺中地院嘉義地院案號111年度金訴字第2029號113年度金訴字第70號判決確定日期112年5月2日113年10月1日備註①臺中地檢112年度執字第8682號②臺中地院以1111年度金訴字第2029號判決判處編號4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6月確定。③臺中地院以112年度聲字第2261號裁定編號1至4應執行有期徒刑3年6月確定。嘉義地檢113年度執字第4501號附表B:【即臺灣高等法院111年度上訴字第603號判決附表】編號告訴人詐欺方式匯款時間、金額(新臺幣)原審主文本院主文匯入帳戶1 呂嘉倩 詐騙集團成員於Facebook刊登借貸廣告,使呂嘉倩於109年11月16日透過LINE與詐騙集團成員、LINE帳號「 張儒楷 (金牌顧問)」聯繫,詐騙集團成員並詐稱須提供銀行帳戶審核,致呂嘉倩陷於錯誤,而於109年11月18日寄出呂嘉倩申設之兆豐銀行00000000000號、中華郵政00000000000000號帳戶之存簿、提款卡及身分證影本各1份無陳以雯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陳以雯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2 洪瑩欣 詐騙集團成員以簡訊傳送借貸廣告,使洪瑩欣於109年11月16日透過LINE與詐騙集團成員、LINE帳號「張儒楷(金牌顧問)」聯繫,詐騙集團成員並詐稱須提供銀行帳戶以完成貸款,致洪瑩欣陷於錯誤,於109年11月18日寄出洪瑩欣申設之兆豐銀行00000000000號、第一銀行00000000000號帳戶之存簿、提款卡及身分證影本各1份無陳以雯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陳以雯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3韓宜庭假冒網購商家、銀行客服人員以付款設定錯誤須辦理解除,致韓宜庭陷於錯誤而匯款109年11月21日18時30分,匯款4,567元陳以雯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上訴駁回。匯入中華郵政00000000000000號(戶名:呂嘉倩)4 林書含 假冒網購商家、銀行客服人員以付款設定錯誤須辦理解除,致林書含陷於錯誤而匯款①109年11月21日16時55分,匯款3萬123元②109年11月21日17時1分,匯款2萬6,989元陳以雯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上訴駁回。①②均匯入中華郵政00000000002229號(戶名:呂嘉倩)5吳昭奇假冒網購商家、銀行客服人員以交易因系統錯誤須進行測試,致吳昭奇陷於錯誤而匯款①109年11月21日18時53分,匯款3萬1,012元,②109年11月21日18時55分,匯款1萬2,123元陳以雯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上訴駁回。①匯入兆豐銀行00000000000號(戶名:洪瑩欣)②匯入中華郵政00000000000000號(戶名:呂嘉倩)6顏常蒼假冒網購商家以須辦理解除經銷商資格,致顏常蒼陷於錯誤而匯款①109年11月21日16時50分,匯款2萬9,985元②109年11月21日17時8分,匯款2萬9,138元③109年11月21日18時17分,匯款4萬9,998元④109年11月21日18時20分,匯款2萬879元⑤109年11月21日18時27分,匯款2萬9,123元陳以雯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上訴駁回。①匯入第一銀行00000000000號(戶名:洪瑩欣)②匯入中華郵政00000000000000號(戶名:呂嘉倩)③④⑤均匯入兆豐銀行00000000865號(戶名:呂嘉倩)7林育辰假冒網購商家、銀行客服人員以設定錯誤須辦理解除扣款,致林育辰陷於錯誤而匯款①109年11月21日18時42分,匯款2萬9,985元②109年11月21日18時57分,匯款3萬元陳以雯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上訴駁回。①②均匯入兆豐銀行00000000000號(戶名:洪瑩欣)8沈佳慧假冒網購商家、銀行客服人員以付款設定錯誤須辦理刷退,致沈佳慧陷於錯誤而匯款①109年11月21日17時7分,匯款4,005元②109年11月21日17時11分,匯款4,012元陳以雯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上訴駁回。①②均匯入第一銀行00000000001號(戶名:洪瑩欣)附表C-1:【即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13年度金訴字第70號判決附表一】編號犯罪事實主文1附表三編號1 陳毓儒 犯三人以上共同詐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陳以雯犯三人以上共同詐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尤秋純 犯三人以上共同詐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呂云芸 犯三人以上共同詐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2附表三編號2陳毓儒犯三人以上共同詐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陳以雯犯三人以上共同詐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尤秋純犯三人以上共同詐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呂云芸犯三人以上共同詐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3附表三編號3陳毓儒犯三人以上共同詐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陳以雯犯三人以上共同詐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尤秋純犯三人以上共同詐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呂云芸犯三人以上共同詐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4附表三編號4陳毓儒犯三人以上共同詐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陳以雯犯三人以上共同詐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尤秋純犯三人以上共同詐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呂云芸犯三人以上共同詐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5附表三編號5陳毓儒犯三人以上共同詐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陳以雯犯三人以上共同詐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尤秋純犯三人以上共同詐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呂云芸犯三人以上共同詐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6附表三編號6陳毓儒犯三人以上共同詐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陳以雯犯三人以上共同詐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尤秋純犯三人以上共同詐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呂云芸犯三人以上共同詐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7附表三編號7陳毓儒犯三人以上共同詐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陳以雯犯三人以上共同詐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尤秋純犯三人以上共同詐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呂云芸犯三人以上共同詐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8附表三編號8陳毓儒犯三人以上共同詐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陳以雯犯三人以上共同詐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尤秋純犯三人以上共同詐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呂云芸犯三人以上共同詐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9附表三編號9陳毓儒犯三人以上共同詐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陳以雯犯三人以上共同詐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尤秋純犯三人以上共同詐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呂云芸犯三人以上共同詐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10附表三編號10陳毓儒犯三人以上共同詐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陳以雯犯三人以上共同詐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尤秋純犯三人以上共同詐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呂云芸犯三人以上共同詐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11附表三編號11陳毓儒犯三人以上共同詐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陳以雯犯三人以上共同詐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尤秋純犯三人以上共同詐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呂云芸犯三人以上共同詐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12附表三編號12陳毓儒犯三人以上共同詐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陳以雯犯三人以上共同詐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尤秋純犯三人以上共同詐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呂云芸犯三人以上共同詐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13附表三編號13陳毓儒犯三人以上共同詐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陳以雯犯三人以上共同詐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尤秋純犯三人以上共同詐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呂云芸犯三人以上共同詐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14附表三編號14陳毓儒犯三人以上共同詐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陳以雯犯三人以上共同詐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尤秋純犯三人以上共同詐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呂云芸犯三人以上共同詐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15附表三編號15陳毓儒犯三人以上共同詐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陳以雯犯三人以上共同詐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尤秋純犯三人以上共同詐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呂云芸犯三人以上共同詐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16附表三編號16陳毓儒犯三人以上共同詐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陳以雯犯三人以上共同詐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尤秋純犯三人以上共同詐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呂云芸犯三人以上共同詐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17附表三編號17陳毓儒犯三人以上共同詐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陳以雯犯三人以上共同詐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尤秋純犯三人以上共同詐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呂云芸犯三人以上共同詐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18附表三編號18陳毓儒犯三人以上共同詐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陳以雯犯三人以上共同詐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尤秋純犯三人以上共同詐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呂云芸犯三人以上共同詐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19附表三編號19陳毓儒犯三人以上共同詐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陳以雯犯三人以上共同詐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尤秋純犯三人以上共同詐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呂云芸犯三人以上共同詐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20附表三編號20陳毓儒犯三人以上共同詐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陳以雯犯三人以上共同詐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尤秋純犯三人以上共同詐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呂云芸犯三人以上共同詐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附表C-2:【即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13年度金訴字第70號判決附表二】編號戶名帳戶帳戶代稱1洪瑩欣第一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007)帳號00000000000號帳戶A帳戶2洪瑩欣兆豐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017)帳號00000000000號帳戶B帳戶3林雅茹玉山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808)帳號0000000000000號帳戶C帳戶4林雅茹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700)帳號00000000000000號帳戶D帳戶5林雅茹合作金庫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006)帳號0000000000000號帳戶E帳戶6呂嘉倩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700)帳號00000000000000號帳戶F帳戶7呂嘉倩兆豐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017)帳號00000000000號帳戶G帳戶8 邱敏宜 臺灣新光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103)帳號0000000000000號帳戶H帳戶9李玫慧永豐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807)帳號00000000000000號帳戶I帳戶10 王泊銑 國泰世華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013)帳號000000000000號帳戶J帳戶11 林淑蓁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700)帳號00000000000000號帳戶K帳戶12 陳筠喬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700)帳號00000000000000號帳戶L帳戶附表C-3:【即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13年度金訴字第70號判決附表三】編號被害人施用詐術匯款時間、金額及帳戶證據欄1顏常蒼(提告)謊稱倘顏常蒼欲維持臉書購物網站經銷商資格,須依指示匯款至指定帳戶,否則資格將被取消。109年11月21日16時50分將2萬9,985元匯入A帳戶①告訴人顏常蒼於警詢中之指訴(嘉市警二偵字第0000000000號卷第43至45頁,嘉市警二偵字第0000000000號卷第100至102頁)②帳戶個資檢視、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新北市政府警察局新莊分局頭前派出所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嘉市警二偵字第0000000000號卷第47至53頁,嘉市警二偵字第0000000000號卷第104至110頁)109年11月21日17時08分將2萬9,123元匯入F帳戶109年11月21日18時17分將4萬9,983元匯入G帳戶109年11月21日18時20分將2萬0,864元匯入G帳戶109年11月21日18時28分將2萬9,123元匯入G帳戶2沈佳慧(提告)謊稱將沈佳慧在蝦皮購物網站所購買之1雙球鞋誤設為6雙,須持提款卡依指示辦理更正。109年11月21日17時07分將4,005元匯入A帳戶①告訴人沈佳慧於警詢中之指訴(嘉市警二偵字第0000000000號卷第54至57頁,嘉市警二偵字第0000000000號卷第111至114頁)②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新北市政府警察局中和分局中和派出所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嘉市警二偵字第0000000000號卷第58至60頁,嘉市警二偵字第0000000000號卷第115至117頁)109年11月21日17時11分將4,012元存入A帳戶3 楊宗富 (提告)謊稱將楊宗富在東森購物網站購買拖把之數量誤設為20組,須持提款卡依指示辦理更正。109年11月21日16時42分將2萬9,989元存入C帳戶①告訴人楊宗富於警詢中之指訴(嘉市警二偵字第0000000000號卷第61至63頁,嘉市警二偵字第0000000000號卷第118至120頁)②告訴人楊宗富提出之自動櫃員機交易明細表、手機簡訊截圖、通聯紀錄截圖(嘉市警一偵字第1110702025號卷第119至121頁)③帳戶個資檢視、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屏東縣政府警察局屏東分局民和派出所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受理各類案件紀錄表、受理刑事案件報案三聯單(嘉市警二偵字第0000000000號卷第64至70頁,嘉市警二偵字第0000000000號卷第121至127頁,嘉市警一偵字第1110702025號卷第122至126頁)109年11月21日16時44分將2萬9,989元存入C帳戶109年11月21日16時45分將2萬9,989元存入C帳戶109年11月21日17時8分將2萬9,985元存入C帳戶109年11月21日20時48分將2萬9,985元存入E帳戶4 黃嘉蓉 即 黃畇菲 謊稱將黃嘉蓉在網路購物身分誤設為高級會員,須持提款卡依指示辦理取消設定。109年11月21日17時34分將1萬0,985元存入C帳戶①被害人黃畇菲於警詢中之指述(嘉市警二偵字第0000000000號卷第79至81頁,嘉市警二偵字第0000000000號卷第137至139頁)②帳戶個資檢視、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臺南市政府警察局第三分局安中派出所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受理刑事案件報案三聯單(嘉市警二偵字第0000000000號卷第82至85頁,嘉市警二偵字第0000000000號卷第140至143頁)5 陳季萾 (提告)謊稱將陳季萾在臉書購物網站購買保養品之付款方式誤設為分期連續扣款,須持提款卡依指示辦理取消設定。109年11月21日17時36分將1萬2,123元存入C帳戶①告訴人陳季萾於警詢中之指訴(嘉市警二偵字第0000000000號卷第74至76頁,嘉市警二偵字第0000000000號卷第131至133頁)②帳戶個資檢視、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嘉市警二偵字第0000000000號卷第77至78頁背面,嘉市警二偵字第0000000000號卷第134至136頁)109年11月21日17時42分將7,123元存入C帳戶6林書含(提告)謊稱將林書含在網站購買面膜之付款方式誤設為連續扣款,須持提款卡依指示辦理取消設定。109年11月21日16時55分將3萬0,123元存入F帳戶①告訴人林書含於警詢中之指訴(嘉市警二偵字第0000000000號卷第86至92頁)②帳戶個資檢視、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臺北市政府警察局中山分局中山二派出所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受理刑事案件報案三聯單、受理各類案件紀錄表(嘉市警二偵字第0000000000號卷第93至95、97、99頁)109年11月21日17時02分將2萬6,989元存入F帳戶7韓宜庭(提告)謊稱將韓宜庭在網站購買面膜之付款方式誤設為連續扣款,須持提款卡依指示辦理取消設定。109年11月21日18時30分將4,567元存入F帳戶①告訴人韓宜庭於警詢中之指訴(嘉市警二偵字第0000000000號卷第100至101頁)②帳戶個資檢視、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嘉市警二偵字第0000000000號卷第103至105頁)8吳昭奇(提告)謊稱將吳昭奇在蝦皮購物網站所購買之洗髮精數量設定錯誤,須持提款卡依指示辦理更正設定。109年11月21日18時53分將3萬1,012元存入B帳戶①告訴人吳昭奇於警詢中之指訴(嘉市警二偵字第0000000000號卷第30至32頁,嘉市警二偵字第0000000000號卷第86至89頁)②帳戶個資檢視、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士林分局文林派出所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嘉市警二偵字第0000000000號卷第34至39、42頁,嘉市警二偵字第0000000000號卷第91至96、99頁)109年11月21日18時55分將1萬2,123元存入F帳戶109年11月21日19時11分將2萬6,000元存入H帳戶9 蔡俊億 謊稱將蔡俊億在HITO本舖購物網站所購買之衣服誤設為連續出貨,須持提款卡依指示辦理更正,否則將被連續扣款。109年11月21日17時19分將9萬9,123元存入D帳戶①被害人蔡俊億於警詢中之指述(嘉市警二偵字第0000000000號卷第106至109頁)②帳戶個資檢視、臺中市政府警察局第六分局協和派出所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受理刑事案件報案三聯單(嘉市警二偵字第0000000000號卷第111至112、116、118頁)109年11月21日17時27分將4萬2,123元存入D帳戶10林育辰(提告)謊稱將林育辰在網站購買奈米噴霧器之付款方式誤設為連續扣款,須持提款卡依指示辦理更正。109年11月21日18時42分將2萬9,985元匯入B帳戶①告訴人林育辰於警詢中之指訴(嘉市警二偵字第0000000000號卷第119至121頁)②帳戶個資檢視、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嘉市警二偵字第0000000000號卷第124至126頁)109年11月21日18時57分將2萬9,985元匯入B帳戶11 陳秋菘 (提告)謊稱陳秋菘先前網路購物致系統設定錯誤,須持提款卡操作更正。109年11月21日19時16分將2萬9,989元匯入I帳戶①告訴人陳秋菘於警詢中之指訴(嘉市警二偵字第0000000000號卷第135至136頁)②帳戶個資檢視、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彰化縣警察局鹿港分局頂番派出所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嘉市警二偵字第0000000000號卷第134、137至138頁)109年11月21日19時34分將1萬3,985元匯入I帳戶12 劉俊宏 (提告)謊稱將劉俊宏在臉書購物網站之身分誤設為長期客戶,須持提款卡依指示辦理更正,否則將按月扣款880元。109年11月21日19時30分將2萬9,101元匯入I帳戶①告訴人劉俊宏於警詢中之指訴(嘉市警二偵字第0000000000號卷第129至131頁)②帳戶個資檢視、彰化縣警察局員林分局同安派出所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嘉市警二偵字第0000000000號卷第132至133頁)13 曾郁蘭 (提告)謊稱將曾郁蘭先前在MOMO網站購買之手機價格標籤貼錯,為保護曾郁蘭個人資料,須依指示透過網路銀行設定保密機制。109年11月21日20時44分將4萬6,034元匯入E帳戶①告訴人曾郁蘭於警詢中之指訴(嘉市警二偵字第0000000000號卷第164至167頁)②告訴人曾郁蘭提出之手機轉帳截圖(嘉市警一偵字第1110702025號卷第113頁)③帳戶個資檢視、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桃園市政府警察局龍潭分局龍潭派出所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受理各類案件紀錄表、受理刑事案件報案三聯單、金融機構聯防機制通報單(嘉市警二偵字第0000000000號卷第169至171頁,嘉市警一偵字第1110702025號卷第114至118頁)14 黃鈴惠 (提告)謊稱將黃鈴惠於109年7月份已經取消之訂單誤設為重新訂購,須依指示持提款卡操作取消交易。109年11月21日20時51分將1萬9,009元匯入E帳戶①告訴人黃鈴惠於警詢中之指訴(嘉市警二偵字第0000000000號卷第172至175頁)②帳戶個資檢視、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嘉市警二偵字第0000000000號卷第176至177頁)15 陳紹銘 謊稱將陳紹銘網路購物身分誤設為批發商,須持提款卡依指示辦理更正,否則將從陳紹銘帳戶內扣款。109年11月22日19時48分將2萬9,985元匯入J帳戶①被害人陳紹銘於警詢中之指訴(嘉市警二偵字第0000000000號卷第139至141頁)②帳戶個資檢視、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臺東縣警察局臺東分局南王派出所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嘉市警二偵字第0000000000號卷第142至145頁)109年11月22日19時59分將2萬9,985元匯入K帳戶16 陳瓊文 (提告)謊稱將陳瓊文在歡樂鹿網站購買乳液保養品之付款方式誤設為連續扣款,須持提款卡依指示辦理更正。109年11月22日18時47分將4萬9,989元匯入J帳戶①告訴人陳瓊文於警詢中之指訴(嘉市警二偵字第0000000000號卷第146至148頁)②告訴人陳瓊文提出之網路銀行轉帳截圖(嘉市警一偵字第1110702025號卷第145至148頁)③帳戶個資檢視、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高雄市政府警察局鹽埕分局七賢路派出所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受理各類案件紀錄表、受理刑事案件報案三聯單、金融機構聯防機制通報單(嘉市警二偵字第0000000000號卷第151至155頁,嘉市警一偵字第1110702025號卷第149至155頁)109年11月22日18時49分將4萬9,981元匯入J帳戶109年11月22日18時52分將4萬9,989元匯入J帳戶109年11月22日19時5分將4萬9,983元匯入K帳戶109年11月22日19時7分將4萬9,984元匯入K帳戶109年11月22日19時10分將1萬5,123元匯入K帳戶17 林异城 (提告)謊稱將林异城先前在網路已經付清款項之交易,遭誤設為尚未付款,須由林异城持提款卡依指示辦理更正,否則將重複扣款。109年11月22日17時5分將3萬8,021元匯入L帳戶①告訴人林异城於警詢中之指訴(嘉市警一偵字第1110702025號卷第83至85頁)②告訴人林异城提出之中國信託銀行存摺交易明細、通聯紀錄截圖(嘉市警一偵字第1110702025號卷第127至128頁)③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新北市政府警察局新莊分局丹鳳派出所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受理各類案件紀錄表、受理刑事案件報案三聯單、金融機構聯防機制通報單(嘉市警一偵字第1110702025號卷第129至133頁)109年11月22日17時14分將1萬9,679元匯入L帳戶18 陳和棋 (提告)謊稱將陳和棋先前在臉書 美家惠 選網站購買衣服之付款方式誤設為連續扣款12次,須由陳和棋持提款卡依指示辦理更正,否則將連續扣款12次。109年11月22日17時18分將2萬9,985元匯入L帳戶①告訴人陳和棋於警詢中之指訴(嘉市警一偵字第1110702025號卷第86至90頁)②告訴人陳和棋提出之自動櫃員機交易明細表(嘉市警一偵字第1110702025號卷第134頁)③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新北市政府警察局瑞芳分局澳底派出所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受理各類案件紀錄表、受理刑事案件報案三聯單、金融機構聯防機制通報單(嘉市警一偵字第1110702025號卷第135至139頁)19 呂明惠 (提告)謊稱將呂明惠先前在網站購物之付款方式誤設為連續扣款,須由呂明惠持提款卡依指示辦理更正,否則將連續扣款。109年11月22日17時38分將1萬6,123元匯入L帳戶①告訴人呂明惠於警詢中之指訴(嘉市警一偵字第1110702025號卷第91至92頁)②告訴人呂明惠提出之自動櫃員機交易明細表(嘉市警一偵字第1110702025號卷第140頁)③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臺中市政府警察局清水分局沙鹿分駐所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受理各類案件紀錄表、受理刑事案件報案三聯單(嘉市警一偵字第1110702025號卷第141至144頁)20 劉佳臻 (提告)謊稱劉佳臻留存在三得利健康網站之個人資料錯誤,須由劉佳臻持提款卡依指示操作更正。109年11月22日20時21分將1萬5,123元匯入J帳戶①告訴人劉佳臻於警詢中之指訴(嘉市警二偵字第0000000000號卷第156至157頁)②告訴人劉佳臻提出之網路銀行轉帳截圖(嘉市警一偵字第1110702025號卷第156頁)③帳戶個資檢視、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臺中市政府警察局東勢分局東勢派出所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受理刑事案件報案三聯單、受理各類案件紀錄表、金融機構聯防機制通報單(嘉市警二偵字第0000000000號卷第158至159、161、163頁,嘉市警一偵字第1110702025號卷第157至161頁)附表C-4:【即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13年度金訴字第70號判決附表四】編號提領時間提領地點提款帳戶、金額1109年11月21日16時51分許至55分許嘉義市○區○○路000號「臺灣銀行嘉北分行」持C帳戶提款卡提領2萬元4次、1萬元1次2109年11月21日16時56分許至58分許嘉義市○區○○路000號「臺灣銀行嘉北分行」持A帳戶提款卡提領2萬元2次、1萬8,000元1次3109年11月21日17時11分許至15分許嘉義市○區○○路000號「彰化銀行東嘉義分行」持F帳戶提款卡提領2萬元5次、1萬6,000元1次4109年11月21日17時23分許至24分許嘉義市○區○○路000號「彰化銀行東嘉義分行」持C帳戶提款卡提領2萬元1次、1萬元1次5109年11月21日17時25分許嘉義市○區○○路000號「彰化銀行東嘉義分行」持A帳戶提款卡提領8,000元6109年11月21日17時46分許至49分許嘉義市○區○○路000號「聯邦銀行嘉義分行」持D帳戶提款卡提領2萬元7次、1萬元1次7109年11月21日17時50分許至51分許嘉義市○區○○路000號「聯邦銀行嘉義分行」持C帳戶提款卡提領2萬元1次、1萬元1次8109年11月21日18時21分許、52分許嘉義市○區○○路000○0號「國泰世華銀行嘉泰分行」持F帳戶提款卡提領1萬2,000元、4,000元9109年11月21日18時23分許至33分許嘉義市○區○○路000○0號「國泰世華銀行嘉泰分行」持G帳戶提款卡提領2萬元4次、1萬元2次10109年11月21日19時2分許至4分許嘉義市○區○○路000號「新光銀行嘉義分行」持B帳戶提款卡提領2萬元3次、1,000元1次11109年11月21日19時17分許、18分許嘉義市○區○○路000號「聯邦銀行嘉義分行」持H帳戶提款卡提領2萬元、6,000元各1次12109年11月21日19時34分許至36分許、20時18分許嘉義市○區○○路000○0號「國泰世華銀行嘉泰分行」持I帳戶提款卡提領2萬元2次、1萬9,000元、1萬4,000元各1次13109年11月21日21時4分許嘉義市○區○○路000號「第一銀行嘉義分行」持I帳戶提款卡提領1萬6,000元14109年11月21日21時5分許嘉義市○區○○路000號「第一銀行嘉義分行」持E帳戶提款卡提領1萬9,000元15109年11月22日17時9分22秒至39分42秒嘉義市○區○○路000號「彰化銀行北嘉義分行」持L帳戶提款卡提領2萬元4次、1萬8,000元、9,000元、1萬元、1萬6,000元各1次16109年11月22日18時50分許至51分許嘉義市○區○○路000號「嘉義市農會」持J帳戶提款卡領取2萬元2次、1萬元1次17109年11月22日18時55分許、56分許嘉義市○區○○路000號「新光銀行北嘉義分行」持J帳戶提款卡領取2萬元2次18109年11月22日19時4分許至6分許嘉義市○區○○路000號「嘉義市農會」持J帳戶提款卡領取2萬元2次、1萬9,000元1次19109年11月22日19時20分許至24分許嘉義市○區○○路000號「臺灣銀行嘉南分行」持K帳戶提款卡提領2萬元5次、1萬5,000元1次20109年11月22日20時3分5秒至48秒嘉義市○區○○路000號「土地銀行嘉義分行」持J帳戶提款卡提領2萬元、1萬元各1次21109年11月22日20時4分許至5分許嘉義市○區○○路000號「土地銀行嘉義分行」持K帳戶提款卡提領2萬元、1萬元各1次22109年11月22日20時23分許嘉義市○區○○路000號「板信銀行嘉義分行」持J帳戶提款卡提領1萬5,000元23109年11月22日20時31分許嘉義市○區○○路000號「臺灣銀行嘉義分行」持J帳戶提款卡提領1,000元合計提領金額126萬6,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