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9年度補字第2634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9年補字第2634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9年12月21日

裁判案由:給付服務費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9年度補字第2634號原告大台中保全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趙保郎 上列原告與被告熊貓天下管理委員會間給付服務費事件,原告起訴未繳第一審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0000000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13771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規定,命原告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如數補繳,如逾期未繳,即駁回原告之訴,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9年12月21日
民事第三庭法官劉正中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9年12月21日
書記官吳克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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