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88年訴字第1049號刑事其他文書
裁判日期:民國89年08月11日
裁判案由:違反公司法等
主文丙○○公司負責人,公司應收之股款,股東並未實際繳納,而以申請文件表明收足,處拘役伍拾日,緩刑參年。
丁○○、戊○○、甲○○、己○○、乙○○共同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使公務員登載於職務上所掌之公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各處罰金參仟元,如易服勞役,均以參佰元折算壹日。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88年訴字第1049號刑事其他文書
裁判日期:民國89年08月11日
裁判案由:違反公司法等
主文丙○○公司負責人,公司應收之股款,股東並未實際繳納,而以申請文件表明收足,處拘役伍拾日,緩刑參年。
丁○○、戊○○、甲○○、己○○、乙○○共同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使公務員登載於職務上所掌之公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各處罰金參仟元,如易服勞役,均以參佰元折算壹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