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98年上訴字第3702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01月17日
裁判案由:公共危險等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98年度上訴字第3702號上訴人即被告 周賢德 選任辯護人 鄭成東 律師上列上訴人因公共危險等案件,不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8年度訴字第488號,中華民國98年8月10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0年1月17日
刑事第三庭審判長法官陳博志
法官陳德民法官劉興浪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王詩涵中華民國100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