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新竹地方法院96年易字第67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8年07月07日
裁判案由:詐欺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6年度易字第676號公訴人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上列被告因詐欺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8年7月7日
刑事第六庭法官黃美盈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98年7月7日
書記官吳美雲
裁判字號:臺灣新竹地方法院96年易字第67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8年07月07日
裁判案由:詐欺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6年度易字第676號公訴人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上列被告因詐欺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8年7月7日
刑事第六庭法官黃美盈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98年7月7日
書記官吳美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