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8年度訴字第657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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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8年訴字第657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9年05月12日
裁判案由:偽造文書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8年度訴字第657號公訴人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張謙峰上列被告因偽造文書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07年度偵緝續字第12號),前經辯論終結在案,茲因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
中華民國109年5月12日
刑事第十一庭審判長法官潘政宏
法官張明宏法官許雅婷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黃挺豪中華民國109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