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11年度單禁沒字第89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11年單禁沒字第89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1年05月19日

裁判案由:聲請單獨宣告沒收違禁物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11年度單禁沒字第89號聲請人臺灣新竹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謝富江上列聲請人聲請單獨宣告沒收案件(111年度聲沒字第102號,偵查案號:110年度毒偵字第291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扣案如附表所示之物,均沒收銷燬之。
理由
一、本件聲請意旨略以:被告謝富江於民國於109年1月15日晚上11時許,在其位在新竹縣○○鎮○○路00巷00弄00號住處內,非法施用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1次。嗣為警於109年1月16日下午3時35分許,在其上址住處查獲,並扣得如附表所示之物,為臺灣新竹地方檢察署檢察官以109年度毒偵字第161號受理在案。茲因被告謝富江前於110年6月間因施用第二級毒品案件,經本院以110年度毒聲字第370號裁定送觀察、勒戒,認無繼續施用毒品傾向,於110年12月7日執行完畢出所,並經臺灣新竹地方檢察署檢察官以109年度毒偵字第1423號為不起訴處分確定,本件施用第二級毒品犯行,前經臺灣新竹地方檢察署檢察官以109年度毒偵字第161號聲請簡易判決處刑,並經本院以109年度易字第915號判決公訴不受理,於110年1月19日確定,是本件犯行應為前開觀察、勒戒執行完畢之效力所及,而為臺灣新竹地方檢察署檢察官於110年12月21日以110年度毒偵字第291號案予以行政簽結在案,不另為觀察勒戒之聲請等情,此有各該案號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判決書、不起訴處分書、臺灣新竹地方檢察署檢察官110年度毒偵字第291號簽呈及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各
1份在卷足憑,而本案查獲時扣得如附表所示之物,核屬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8條第1項前段所規定之違禁物,爰依刑法第40條第2項、第3項之規定宣告沒收銷燬等語。
二、按查獲之第一級、第二級毒品及專供製造或施用第一、二級毒品之器具,不問屬於犯人與否,均沒收銷燬之;且違禁物或專科沒收之物,得單獨宣告沒收,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8條第1項前段,刑法第40條第2項分別定有明文。
三、經查:㈠被告謝富江於109年1月15日晚上11時許,在其位在新竹縣○○
鎮○○路00巷00弄00號住處內,非法施用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1次。嗣為警於109年1月16日下午3時35分許,在其上址住處查獲,並扣得如附表所示之物,為臺灣新竹地方檢察署檢察官以109年度毒偵字第161號受理在案。茲因被告謝富江前於110年6月間因施用第二級毒品案件,經本院以110年度毒聲字第370號裁定送觀察、勒戒,認無繼續施用毒品傾向,於110年12月7日執行完畢出所,並經臺灣新竹地方檢察署檢察官以109年度毒偵字第1423號為不起訴處分確定,本件施用第二級毒品犯行,前經臺灣新竹地方檢察署檢察官以109年度毒偵字第161號聲請簡易判決處刑,並經本院以109年度易字第915號判決公訴不受理,於110年1月19日確定,是本件犯行應為前開觀察、勒戒執行完畢之效力所及,而為臺灣新竹地方檢察署檢察官於110年12月21日以110年度毒偵字第291號案予以行政簽結在案,不另為觀察勒戒之聲請等情,此有各該案號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判決書、不起訴處分書、臺灣新竹地方檢察署檢察官110年度毒偵字第291號簽呈及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各1份在卷可查,並經本院核閱前開偵查卷確認無訛。
㈡而被告為警查獲如附表所示之物,經送請台灣尖端先進生技
醫藥股份有限公司毒品原物鑑定實驗室鑑定結果,檢出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Methamphetamine)成分,有如附表鑑定書欄所示之毒品證物鑑定分析報告在卷可參,足認上開扣案物確屬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2條第2項第2款所列管之第二級毒品,係違禁物無訛,應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8條第
1項前段,宣告沒收銷燬之。而裝放上開毒品之包裝袋及標籤,因與毒品難以完全析離,且無析離之實益及必要,是此等包裝袋及標籤應與毒品視為一體,併予沒收銷燬之,故聲請人此部分聲請,洵屬有據,應予准許。至因鑑驗耗盡之上開第二級毒品既已滅失,自無庸再為沒收銷燬之諭知,附此敘明。
四、依刑事訴訟法第455條之36第2項,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8條第1項前段,刑法第40條第2項,裁定如主文。中華民國111年5月19日
刑事第五庭法官華澹寧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中華民國111年5月19日
書記官吳羽君附表:
編號品項扣押物品清單所在卷頁扣押物品清單字號鑑定書備註1白色結晶1包(驗前淨重0.198公克,驗餘淨重0.193公克及包裝袋)110毒偵291卷第24頁109年度安字第70號一、台灣尖端先進生技醫藥股份有限公司毒品原物鑑定實驗室109年2月6日出具之毒品證物鑑定分析報告(見110毒偵291卷第27頁)二、鑑定方法:氣相層析質譜儀(GC/MS)法三、鑑定結果:檢出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Methamphetamine)2白色結晶1包(驗前淨重0.21公克,驗餘淨重0.201公克及包裝袋)一、台灣尖端先進生技醫藥股份有限公司毒品原物鑑定實驗室109年2月6日出具之毒品證物鑑定分析報告(見110毒偵291卷第28頁)二、鑑定方法:氣相層析質譜儀(GC/MS)法三、鑑定結果:檢出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Methamphetamine)3白色結晶1包(驗前淨重0.188公克,驗餘淨重0.183公克及包裝袋)一、台灣尖端先進生技醫藥股份有限公司毒品原物鑑定實驗室109年2月6日出具之毒品證物鑑定分析報告(見110毒偵291卷第29頁)二、鑑定方法:氣相層析質譜儀(GC/MS)法三、鑑定結果:檢出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Methamphetami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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