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6年度訴字第3457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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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6年訴字第3457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7年12月10日

裁判案由:確認信徒關係不存在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6年度訴字第3457號原告 張金雲 訴訟代理人 王國泰 律師複代理人 彭敬元 律師被告臺中市大雅區龍善寺法定代理人 賴明綉 被告 陳麗絨
翁黃甭藍沛溱上四人共同訴訟代理人 邱天一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確認信徒關係不存在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華民國107年12月10日
民事第二庭法官張美眉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7年12月10日
書記官曾右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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