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0年聲字第1548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04月20日
裁判案由:聲請定應執行之刑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0年度聲字第1548號聲請人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受刑人張峻源上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100年度執聲字第903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張峻源所犯如附表所示各罪所宣告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參年。
理由
一、受刑人張峻源因竊盜等罪,經本院先後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刑,均分別確定在案。茲檢察官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本院審核認聲請為正當,應定其應執行之刑。
二、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100年4月20日
刑事第六庭法官鍾堯航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收受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應附繕本)
書記官吳淑願中華民國100年4月20日附表:
受刑人張峻源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編號│1│2│3│├────────┼─────────┼─────────┼─────────┤│罪名│竊盜│贓物│竊盜│├────────┼─────────┼─────────┼─────────┤│宣告刑│共42罪,每罪各處有│有期徒刑2月│有期徒刑4月│││期徒刑3月│││├────────┼─────────┼─────────┼─────────┤│犯罪日期│98年6月中旬至98年7│98年7月13日│98年6月24日│││月16日│││├────────┼─────────┼─────────┼─────────┤│偵查機關│臺中地檢署98年度偵│臺中地檢署98年度偵│臺中地檢署98年度偵││年度案號│字第17643號│字第17643號│字第28340號│├───┬────┼─────────┼─────────┼─────────┤││法院│本院│本院│本院││├────┼─────────┼─────────┼─────────┤│最後│案號│98年度易字第2912號│98年度易字第2912號│99年度易緝字第105││││││號││事實審├────┼─────────┼─────────┼─────────┤││判決│98年9月24日│98年9月24日│99年4月7日│││日期││││├───┼────┼─────────┼─────────┼─────────┤││法院│本院│本院│本院││├────┼─────────┼─────────┼─────────┤│確定│案號│98年度易字第2912號│98年度易字第2912號│99年度易緝字第105││││││號││判決├────┼─────────┼─────────┼─────────┤││判決│98年11月13日│98年11月13日│99年5月3日│││確定日期││││├───┴────┼─────────┼─────────┼─────────┤│備註│臺中地檢署98年度執│臺中地檢署98年度執│臺中地檢署99年度執│││字第15866號│字第15866號│字第5204號│└────────┴─────────┴─────────┴─────────┘┌────────┬─────────┬─────────┬─────────┐│編號│4│││├────────┼─────────┼─────────┼─────────┤│罪名│偽證│││├────────┼─────────┼─────────┼─────────┤│宣告刑│有期徒刑8月│││├────────┼─────────┼─────────┼─────────┤│犯罪日期│98年3月12日│││├────────┼─────────┼─────────┼─────────┤│偵查機關│臺中地檢署99年度偵││││年度案號│字第14311號│││├───┬────┼─────────┼─────────┼─────────┤││法院│本院││││├────┼─────────┼─────────┼─────────┤│最後│案號│99年度訴字第3538號││││事實審├────┼─────────┼─────────┼─────────┤││判決│99年12月27日│││││日期││││├───┼────┼─────────┼─────────┼─────────┤││法院│本院││││├────┼─────────┼─────────┼─────────┤│確定│案號│99年度訴字第3538號││││判決├────┼─────────┼─────────┼─────────┤││判決│100年1月17日│││││確定日期││││├───┴────┼─────────┼─────────┼─────────┤│備註│臺中地檢署100年度│││││執字第2570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