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7年國字第24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7年12月09日
裁判案由:國家損害賠償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7年度國字第24號原告乙○○訴訟代理人甲○○被告財政部台北關稅局法定代理人丙○訴訟代理人 蔡調彰 律師被告財政部被告關稅總局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國家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97年12月9日
民事第一庭法官范明達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裁定不得抗告中華民國97年12月9日
書記官張豐松
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7年國字第24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7年12月09日
裁判案由:國家損害賠償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7年度國字第24號原告乙○○訴訟代理人甲○○被告財政部台北關稅局法定代理人丙○訴訟代理人 蔡調彰 律師被告財政部被告關稅總局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國家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97年12月9日
民事第一庭法官范明達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裁定不得抗告中華民國97年12月9日
書記官張豐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