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6年度簡附民字第16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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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6年簡附民字第1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6年01月29日

裁判案由:詐欺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原告 劉施鏞 被告甲○○上列被告因民國96年度簡字第296號詐欺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6年1月29日
刑事第八庭審判長法官王屏夏
法官王偉光法官彭全曄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吳詩琳中華民國96年1月29日

歷審裁判

  • 本件無歷審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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