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9年聲字第2245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9年06月23日
裁判案由:聲請定應執行之刑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9年度聲字第2245號聲請人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受刑人甲○○上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99年度執字第4562號、99年度執聲字第1669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甲○○犯如附表所示之罪,所處如附表所示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肆年陸月。
理由
一、本件受刑人甲○○所犯如附表所示之罪,分別經本院先後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刑(其中如附表編號1至10號所示十罪,業經本院以99年度聲字第1281號裁定應執行有期徒刑3年6月;附表編號11、12號所示二罪,業經本院以98年度易字第3690號判決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2月),均經分別確定在案(按聲請書附表編號2、3之「犯罪日期」欄記載應予對調、「偵查機關年度案號」欄應增加「臺中地檢98年度毒偵字第3541號」;附表編號4至10「偵查機關年度案號」欄應增加「臺中地檢98年度撤緩毒偵字第119、120號」,併此敘明)。茲檢察官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本院審核認聲請為正當,應定其應執行之刑如主文所示。
二、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99年6月23日
刑事第十八庭法官胡芷瑜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五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書記官沈慧玲中華民國99年6月23日附表:
┌─┬─────┬────┬──────┬────────┬──────┐│編│罪名│宣告刑│犯罪日期│最後事實審判決│判決確定日期││號│││(民國)│案號││├─┼─────┼────┼──────┼────────┼──────┤│1│毒品危害防│有期徒刑│98年5月19日│本院98年度中簡字│98年8月31日│││制條例第10│6月│下午2、3時│第2460號簡易判決││││條第2項之││許│││││施用第2級│││││││毒品罪│││││├─┼─────┼────┼──────┼────────┼──────┤││毒品危害防│有期徒刑│98年8月8日│本院98年度訴字第│98年12月21日││2│制條例第10│10月│晚間10時10分│3392號判決││││條第1項之││許稍晚往前回│││││施用第1級││溯4、5日內│││││毒品罪││之某時│││├─┼─────┼────┼──────┼────────┼──────┤│3│毒品危害防│有期徒刑│98年8月8日│本院98年度訴字第│98年12月21日│││制條例第10│6月│晚間10時10分│3392號判決││││條第2項之││許往前回溯4│││││施用第2級││、5日內之某│││││毒品罪││時│││├─┼─────┼────┼──────┼────────┼──────┤│4│毒品危害防│有期徒刑│96年12月27日│本院98年度訴字第│99年1月25日│││制條例第10│10月│12時許│4125號判決││││條第1項之│││││││施用第1級│││││││毒品罪│││││├─┼─────┼────┼──────┼────────┼──────┤│5│毒品危害防│有期徒刑│97年1月8日│本院98年度訴字第│99年1月25日│││制條例第10│10月│某時│4125號判決││││條第1項之│││││││施用第1級│││││││毒品罪│││││├─┼─────┼────┼──────┼────────┼──────┤│6│毒品危害防│有期徒刑│97年1月19日│本院98年度訴字第│99年1月25日│││制條例第10│10月│迄同年月20日│4125號判決││││條第1項之││之間某時│││││施用第1級│││││││毒品罪│││││├─┼─────┼────┼──────┼────────┼──────┤│7│毒品危害防│有期徒刑│97年2月1日│本院98年度訴字第│99年1月25日│││制條例第10│10月│約8、9時許│4125號判決││││條第1項之│││││││施用第1級│││││││毒品罪│││││├─┼─────┼────┼──────┼────────┼──────┤│8│毒品危害防│有期徒刑│97年2月13日│本院98年度訴字第│99年1月25日│││制條例第10│10月│迄同年月14日│4125號判決││││條第1項之││間之某時│││││施用第1級│││││││毒品罪│││││├─┼─────┼────┼──────┼────────┼──────┤│9│毒品危害防│有期徒刑│97年2月18日│本院98年度訴字第│99年1月25日│││制條例第10│10月│迄同年月19日│4125號判決││││條第1項之││間之某時│││││施用第1級│││││││毒品罪│││││├─┼─────┼────┼──────┼────────┼──────┤││毒品危害防│有期徒刑│97年3月4日│本院98年度訴字第│99年1月25日││10│制條例第10│10月│迄同年月5日│4125號判決││││條第1項之││間之某時│││││施用第1級│││││││毒品罪│││││├─┼─────┼────┼──────┼────────┼──────┤│11│毒品危害防│有期徒刑│98年6月18日│本院98年度易字第│99年4月12日│││制條例第11│9月││3690號判決││││條第1項之│││││││持有第1級│││││││毒品罪│││││├─┼─────┼────┼──────┼────────┼──────┤│12│毒品危害防│有期徒刑│98年6月18日│本院98年度易字第│99年4月12日│││制條例第11│6月││3690號判決││││條第1項之│││││││持有第1級│││││││毒品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