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9年度訴字第484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9年訴字第484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9年06月29日

裁判案由:請求塗銷抵押權登記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9年度訴字第484號原告 葉懷襄 訴訟代理人 李淵源 律師被告 璟寬 塑膠工業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陳澋寬
陳淑真 被告繼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蕭惠文
黃健豪 黃健峰 黃玲蓉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請求塗銷抵押權登記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一百零九年七月三十一日上午十時十分,在本院第二十七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中華民國109年6月29日
民事第一庭法官施錫揮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對本裁定抗告,須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中華民國109年6月29日
書記官顏麗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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