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89年訴字第1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89年03月15日
裁判案由:殺人未遂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八十九年度訴字第一六號
公訴人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游耀誼指定辯護人本院公設辯護人右列被告因殺人未遂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三月十五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第一庭
法官李莉苓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中華民國八十年月日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89年訴字第1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89年03月15日
裁判案由:殺人未遂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八十九年度訴字第一六號
公訴人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游耀誼指定辯護人本院公設辯護人右列被告因殺人未遂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三月十五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第一庭
法官李莉苓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中華民國八十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