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2年度除字第4038號民事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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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2年除字第4038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92年11月28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九十二年度除字第四0三八號
聲請人興銳房屋仲介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甲○○訴訟代理人 施益勤 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九十二年度催字第一○二六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九十二年九月二十一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五百六十四條第一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民事第二庭法官黃雯惠本判決不得上訴。
右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書記官林玗倩┌───────────────────────────────────────────────────────┐│附表:│├─┬─────────┬─────────┬───────────┬─────────┬────────┬──┤│編│發票人│付款人│發票日│票面金額(新台幣)│支票號碼│備考││號│││││││├─┼─────────┼─────────┼───────────┼─────────┼────────┼──┤│1│歐緹斯持整合有限公│中國國際商業銀行南│九十二年二月二十八日│壹萬玖仟元│AA七一0二二三││││司│台北分行│││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