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最高法院88年台聲字第94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88年02月04日
裁判案由:聲請指定管轄
最高法院民事裁定八十八年度台聲字第九四號
聲請人乙○○○○○○
Jeffre丙○○○○○Kather共同代理人 姜黃荔芬 右聲請人因聲請認可收養甲○○為養子事件,聲請指定管轄,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本件指定台灣台南地方法院為管轄法院。
中華民國八十八年二月四日
最高法院民事第七庭
審判長法官朱錦娟
法官蘇茂秋法官蘇達志法官顏南全法官劉延村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中華民國八十八年二月二十日
裁判字號:最高法院88年台聲字第94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88年02月04日
裁判案由:聲請指定管轄
最高法院民事裁定八十八年度台聲字第九四號
聲請人乙○○○○○○
Jeffre丙○○○○○Kather共同代理人 姜黃荔芬 右聲請人因聲請認可收養甲○○為養子事件,聲請指定管轄,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本件指定台灣台南地方法院為管轄法院。
中華民國八十八年二月四日
最高法院民事第七庭
審判長法官朱錦娟
法官蘇茂秋法官蘇達志法官顏南全法官劉延村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中華民國八十八年二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