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高等行政法院101年度訴字第92號裁定

裁判字號:高雄高等行政法院101年訴字第92號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09月10日

裁判案由:勞工保險條例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101年度訴字第92號原告 鄭瑞雲
鄭英輝 鄭英財 被告勞工保險局代表人 陳益民 總經理訴訟代理人 戴仁
周蕾 王淑芬 上列當事人間勞工保險條例事件,原告提起行政訴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華民國101年9月10日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第四庭
法官孫國禎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1年9月10日
書記官李昱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