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102年重上字第32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3年04月29日
裁判案由:確認會員權益等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102年度重上字第32號上訴人 朱健榮
吳春福 林昆旗 林明德 林金虎 林瑞岳 秦高智 高呈熙 張章得 張欽尚 張耀煌 陳天貴 陳春安 陳春銅 陳柔華 陳許瑩 曾滄浪 游漢珪 游漢勳 黃秋雄 黃施綉珠 葉啟昭 楊水圳 張盈泉 谷永壽 劉巧 林東海 楊江堡 詹藹士 郝愛琍 潘明哲 徐光曦 賴昭銑 孫芳珠 柯風祈 東南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上一人法定代理人 黃正一 上訴人兆豐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蔡友才 共同訴訟代理人 林鴻文 律師複代理人 范瑋峻 律師被上訴人大華觀光事業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何忠雄 訴訟代理人 張少騰 律師
龔新傑 律師 王師凱 律師上當事人間因確認會員權益等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103年4月29日
民事第四庭
審判長法官蘇芹英
法官陳靜芬法官黃雯惠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3年4月30日
書記官丁淑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