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8年司票字第4743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8年07月15日
裁判案由:本票裁定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8年度司票字第4743號聲請人 許碧枝 代理人 林成栢 上聲請人聲請對於相對人亞席股份有限公司准予本票裁定強制執行事件,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一、相對人最新公司登記事項卡及法定代理人最新戶籍謄本(全戶動態記事及個人記事均勿省略)。
二、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08年7月15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林怡秋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