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3年重訴字第48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4年06月23日
裁判案由:確認拍賣無效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3年度重訴字第486號上訴人金仁實業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乙○○被告協勝發鋼鐵廠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甲○○上訴人與被上訴人間因93年度重訴字第486號確認拍賣無效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訴訟標的價額為新台幣37,952,000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新台幣519,600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4年6月23日
民事第二庭法官李昭彥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94年6月23日
書記官余幼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