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6年簡上字第245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7年03月22日
裁判案由:撤銷遺產分割登記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6年度簡上字第245號上訴人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尚瑞強 訴訟代理人 蘇炳璁
胡祐彬 被上訴人 黃美茹 (原名 黃馨慧 )
黃美珠 黃春美 黃曉音 黃美瓊 黃 張秋治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撤銷遺產分割登記事件,上訴人對於民國106年8月22日本院柳營簡易庭106年度營簡字第261號第一審簡易判決,提起上訴,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因尚有調查之處,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107年3月22日
民事第四庭審判長法官李杭倫
法官余玟慧法官許育菱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7年3月22日
書記官楊意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