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雲林地方法院102年訴字第83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10月03日
裁判案由:返還借款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2年度訴字第83號上訴人即被告 陳盈利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即原告 王騰樟 間因返還借款事件,上訴人對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台幣(下同)1,237,500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19,914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2年10月3日
民事第一庭法官蔣得忠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2年10月3日
書記官胡孝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