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苗栗地方法院103年度聲字第20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苗栗地方法院103年聲字第20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3年04月03日

裁判案由:停止強制執行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3年度聲字第20號聲請人 孫世彥 相對人 謝志祥 上列當事人間因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事件,聲請停止執行,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移送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理由
一、按訴訟之全部或一部,法院認為無管轄權者,依原告聲請或依職權以裁定移送其管轄法院,民事訴訟法第28條第1項定有明文。上開規定依非訟事件法第5條規定於非訟事件準用之。次按有回復原狀之聲請,或提起再審或異議之訴,或對於和解為繼續審判之請求,或提起宣告調解無效之訴、撤銷調解之訴,或對於許可強制執行之裁定提起抗告時,法院因必要情形或依聲請定相當並確實之擔保,得為停止強制執行之裁定,強制執行法第18條第2項定有明文。所稱法院,係指受理回復原狀之聲請、再審之訴、異議之訴等訴訟之受訴法院而言(最高法院97年臺抗字第403號裁定意旨參照)。
又發票人主張本票係偽造、變造者,於前條裁定送達後20日內,得對執票人向為裁定之法院提起確認之訴。發票人證明已依前項規定提起訴訟時,執行法院應停止強制執行。但得依執票人聲請,許其提供相當擔保,繼續強制執行,亦得依發票人聲請,許其提供相當擔保,停止強制執行。發票人主張本票債權不存在而提起確認之訴不合於第一項之規定者,法院依發票人聲請,得許其提供相當並確實之擔保,停止強制執行,非訟事件法第195條亦有明文。是聲請人以本票係偽造、變造以外之事由,提起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之訴,並聲請停止強制執行程序者,自應由受理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事件之法院審理該停止執行事件。
二、聲請意旨略以:相對人執聲請人簽發如附表所示之本票(下稱系爭本票)向本院聲請本票裁定准許強制執行,經本院分別以102年度司票字第397號、102年度司票字第470號裁定准許強制執行,惟相對人所持之系爭本票係脅迫聲請人簽發所取得,聲請人已對相對人向本院提起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之訴,為此,依非訟事件法第195條第3項之規定,願供擔保請准裁定本院102年度司執字第23709號、103年度司執字第1562號清償票款執行事件之強制執行程序,於上開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事件判決確定前,停止執行等語。
三、經查,聲請人以相對人為被告向本院提起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之訴,經本院於民國103年1月8日分別以102年度苗簡字第561號、102年度苗簡字第583號裁定移送臺灣臺中地方法院管轄,有本院依職權查詢上開事件移送管轄裁定在卷可稽,並有聲請人所提本院移送上開事件案卷函文、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法庭通知書附卷可參。揆諸首開說明,本件聲請停止執行事件自應由臺灣臺中地方法院管轄。聲請人向無管轄權之本院聲請,顯係違誤,爰依職權將本件移送於該管轄法院。
四、依非訟事件法第5條,民事訴訟法第28條第1項,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103年4月3日
民事第二庭法官張新楣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
書記官劉佩蓁中華民國103年4月3日┌────────────────────────────────────────────────────────────┐│本票附表:│├──┬───────────┬─────────┬───────────┬───────────┬────────┬──┤│編號│發票日│票面金額│到期日│利息起算日│票據號碼│備考││││(新台幣)│││││├──┼───────────┼─────────┼───────────┼───────────┼────────┼──┤│001│102年2月5日│200,000元│102年3月15日│102年3月15日│WG0000000││├──┼───────────┼─────────┼───────────┼───────────┼────────┼──┤│002│102年2月5日│60,000元│102年5月15日│102年5月15日│WG0000000││├──┼───────────┼─────────┼───────────┼───────────┼────────┼──┤│003│102年2月5日│60,000元│102年6月15日│102年6月15日│WG0000000││├──┼───────────┼─────────┼───────────┼───────────┼────────┼──┤│004│102年2月5日│60,000元│102年7月15日│102年7月15日│WG0000000││├──┼───────────┼─────────┼───────────┼───────────┼────────┼──┤│005│102年2月5日│60,000元│102年8月15日│102年8月15日│WG0000000││├──┼───────────┼─────────┼───────────┼───────────┼────────┼──┤│006│102年2月5日│60,000元│102年9月15日│102年9月15日│WG0000000││├──┼───────────┼─────────┼───────────┼───────────┼────────┼──┤│007│102年2月5日│60,000元│102年10月15日│102年10月15日│WG0000000││├──┼───────────┼─────────┼───────────┼───────────┼────────┼──┤│008│102年2月5日│200,000元│102年4月15日│102年4月15日│WG0000000││├──┼───────────┼─────────┼───────────┼───────────┼────────┼──┤│009│102年2月5日│60,000元│102年11月15日│102年11月15日│WG0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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