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2年度簡字第125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2年簡字第125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05月15日

裁判案由:竊盜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2年度易字第586號公訴人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沈立大陸籍上列被告因竊盜案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理由
一、本件被告因竊盜案件,經檢察官依通常程序起訴,而被告自白犯罪,本院認宜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二、依刑事訴訟法第220條、第449條第2項,裁定如主文。中華民國102年5月15日
刑事第八庭法官謝枚霏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林舒涵中華民國102年5月22日

相關權益人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