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8年除字第107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8年03月20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8年度除字第107號聲請人 李銷容 即 劉松藩 之遺產管理人上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新臺幣壹仟元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7年度司催字第690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8年1月14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08年3月20日
民事第四庭法官林金灶上為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108年3月20日
書記官洪加芳┌───────────────────────────────────────────────┐│股票附表:108年度除字第107號│├──┬───────────────┬──────────────┬───┬─────┬───┤│編號│發行公司│股票號碼│張數│股數│備考│├──┼───────────────┼──────────────┼───┼─────┼───┤│0001│台中實業股份有限公司│75-ND-0000000至75-ND-0000000│41│41000│││││││││├──┼───────────────┼──────────────┼───┼─────┼───┤│0002│台中實業股份有限公司│75-NX-000128│1│4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