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109年上易字第472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9年07月27日
裁判案由:竊盜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109年度上易字第472號上訴人即被告 彭敬強
(現另案於法務部○○○○○○○○○○○執行中)選任辯護人 林添進 律師(法律扶助)上列上訴人即被告因竊盜案件,不服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7年度審易字第3010號、108年度審易字第319號、108年度審易字第1173號,中華民國108年12月16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9年7月27日
刑事第二十五庭審判長法官宋松璟
法官文家倩法官黃翰義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賴又瑄中華民國109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