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高雄高等行政法院99年訴字第371號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9年12月20日
裁判案由:綜合所得稅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99年度訴字第371號民國99年12月8日辯論終結原告 洪老舉 訴訟代理人 方金寶 律師
蔡嘉昇 律師 曾光敏 會計師被告財政部臺灣省南區國稅局代表人 許春安 局長訴訟代理人 翁順衍 上列當事人間綜合所得稅事件,原告不服財政部中華民國99年5月6日臺財訴字第09800572450號訴願決定,提起行政訴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再開言詞辯論及準備程序。
中華民國99年12月20日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第三庭
審判長法官邱政強
法官林勇奮法官李協明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99年12月20日
書記官周良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