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1年度附民字第289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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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1年附民字第289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11月29日

裁判案由:請求賠償損害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1年度附民字第289號原告 徐子孟
陳月杏 被告 黃珊珊
現於法務部矯正署桃園女子監獄 陳裕熙
(現於法務部矯正署新竹監獄執行中) 陳明雄 劉宛君 上列被告因強盜等案件(本院100年度訴字第1047號),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1年11月29日
刑事第四庭審判長法官蕭世昌
法官商啟泰法官陳柏宇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王明玉中華民國101年11月29日

歷審裁判

  • 本件無歷審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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