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0年附民字第25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07月28日
裁判案由:請求損害賠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0年度附民字第256號原告 黃馨慧 兼法定代理人 黃陳美珍 被告 段筌元 上列被告因請求損害賠償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五百零四條第一項,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0年7月28日
刑事第二庭審判長法官鄭永玉
法官陳得利法官潘曉玫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張齡方中華民國100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