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3年度司促字第9601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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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3年司促字第9601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3年03月26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3年度司促字第9601號債權人 陳國基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藏境國際室內設計有限公司、 蕭光智 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㈠裁判費新臺幣500元。
㈡確認蕭光智是否為本件債務人或僅為藏境國際室內設計有
限公司之法定代理人;若為債務人,併請具體敘明對其請求之原因事實及法律依據並釋明請求之憑證。
二、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03年3月26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黃朝德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中華民國103年3月26日
書記官陳麗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