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雲林地方法院99年司促字第3111號民事其他文書
裁判日期:民國99年04月06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99年度司促字第3111號債權人立嵌營造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周秀卿 債務人徐項堅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給付新臺幣(下同)188,669元,及自附表所示利息起算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6%計算之利息,並賠償督促程序費用500元。
二、債權人其餘之聲請駁回。(按支票利息應自退票日起算,故逾此部分之請求無理由,應予駁回。)
三、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如附件(即聲請狀)所載。
四、債務人對於本命令,得於送達後20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出異議,如債務人不於期間內提出異議,本命令與確定判決有同一之效力。
五、上列聲請駁回部分,債權人得於本裁定送達後10日之不變期間內,具狀附理由向司法事務官提出異議。
中華民國99年4月6日
司法事務官案件一經確定,本院依職權逕行核發確定證明書,債權人勿庸另行聲請(如接獲本命令3個月後,未接獲確定證明書、失效、非轄或異議等通知,得向承辦書記官查詢)。
債權人收到支付命令後,請即時核對內容,如有錯誤應速依法聲請更正或補充裁定。
┌─────────────────────────────────────────────────┐│附表:99年度司促字第3111號│├─┬───────────┬───────────┬───────────┬───────────┤│編│發票日│金額(新台幣)│支票號碼│利息起算日││號│││││├─┼───────────┼───────────┼───────────┼───────────┤│00│97年12月22日│14,513元│0000000│97年12月29日││1│││││├─┼───────────┼───────────┼───────────┼───────────┤│00│98年1月22日│14,513元│0000000│98年1月23日││2│││││├─┼───────────┼───────────┼───────────┼───────────┤│00│98年2月22日│14,513元│0000000│98年2月23日││3│││││├─┼───────────┼───────────┼───────────┼───────────┤│00│98年3月22日│14,513元│0000000│98年3月23日││4│││││├─┼───────────┼───────────┼───────────┼───────────┤│00│98年4月22日│14,513元│0000000│98年4月23日││5│││││├─┼───────────┼───────────┼───────────┼───────────┤│00│98年5月22日│14,513元│0000000│98年5月23日││6│││││├─┼───────────┼───────────┼───────────┼───────────┤│00│98年6月22日│14,513元│0000000│98年6月23日││7│││││├─┼───────────┼───────────┼───────────┼───────────┤│00│98年7月22日│14,513元│0000000│98年7月23日││8│││││├─┼───────────┼───────────┼───────────┼───────────┤│00│98年8月22日│14,513元│0000000│98年8月24日││9│││││├─┼───────────┼───────────┼───────────┼───────────┤│01│98年9月22日│14,513元│0000000│98年9月23日││0│││││├─┼───────────┼───────────┼───────────┼───────────┤│01│98年10月22日│14,513元│0000000│98年10月23日││1│││││├─┼───────────┼───────────┼───────────┼───────────┤│01│98年11月22日│14,513元│0000000│98年11月23日││2│││││├─┼───────────┼───────────┼───────────┼───────────┤│01│98年12月22日│14,513元│0000000│98年12月23日││3│││││└─┴───────────┴───────────┴───────────┴───────────┘附註:嗣後遞狀及其信封請註明案號及股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