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12年度附民字第1285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12年附民字第1285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2年11月28日

裁判案由:請求賠償損害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112年度附民字第1284號112年度附民字第1285號112年度附民字第1286號原告 劉坤騰 (原名 劉家榮
謝金淑 葉俊佑 被告 呂紹政 上列被告因112年度金簡字第184號洗錢等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
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2年11月28日
刑事第七庭審判長法官施育傑
法官黃弘宇法官林岷奭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林慈思中華民國112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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